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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5版)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此外,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公司内在价值和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四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及信用风险补偿。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2)选择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管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进行定价。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4)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投资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辅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5)组合构建及调整 由公司投资主管和债券组负责人组成债券策略组。该小组将借鉴UBS Global AM债券研究方法,结合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6)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 国投瑞银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风险管理系统(G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将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使用GEVS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申购收益率,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新股上市首日表现,预测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以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等待至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但持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0年12月31日)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为增加比较基准与基金业绩的可比性,更合理反应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3%,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8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和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介绍。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的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变化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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