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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1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近期原激励对象倪学习、范荣、魏萍、姚中玉、刘长宏、王海明、董栋、刘清福、廖黎利、张静、张国豹共11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186名变更为17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0.2万份变更为223.3万份,同时考虑预留部分不能超过期权总额的10%,将预留部分期权由26.68万份下调为24.7万份,期权总额由266.88万份调整为248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刊登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向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合计186人授予240.2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预留26.68万份。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对激励对象和期权总数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240.2万份调整为223.3万份,同时预留部分调整为24.7万份。公司经过自查,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确定上述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拟授予本公司预留激励对象的24.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196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75名,同时对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1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雪晴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授予对象和整体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240.2万份调整为223.3万份,同时预留部分调整为24.7万份。

2、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截至本次监事会,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由196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75名,同时对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1-01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授予公司175位激励对象合计223.3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2月23日,行权价格为34.24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拟授予激励对象240.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186名变更为175名,期权总额也相应由266.88万份调整为248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富安娜股票的权利,拟首次授予175名激励对象223.3万份期权,同时预留24.7万份。首次授权部分行权价格为34.24元。

本次股权激励履行了如下审批程序:

1、2010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部分参见公司2011年1月25日公告)

3、2011年2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1年2月23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授权,确立授权日为2011年2月23日。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七条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均已成熟。

三、关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近期原激励对象倪学习、范荣、魏萍、姚中玉、刘长宏、王海明、董栋、刘清福、廖黎利、张静、张国豹共11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186名变更为17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0.2万份变更为223.3万份,同时考虑预留部分不能超过期权总额的10%,将预留部分期权由26.68万份下调为24.7万份,期权总额由266.88万份调整为248万份。具体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对应份额请参见本公告第四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本次调整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对此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同时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1年2月23日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序号姓名职位获授期权数量(份)
邓志荣计划员14000
李勇市场推广经理40000
王礼华大区经理36000
崔艳君大区经理36000
郝根霞家居用品总监45000
白春需子公司经理32000
陈金辉大区经理30000
许朝辉大区经理30000
陈环厂长32000
10孟苏焘业务主管32000
11林孝建圣之花事业部总监45000
12蒋兴洪品管经理32000
13吴江玲绩效主管30000
14罗丽敏商品主管30000
15刘洪霞商务主管27000
16王风强督导主管32000
17罗莉红媒介经理36000
18刘芳荣PMC经理27000
19罗志玲业务主管23000
20左权林工程副经理27000
21蒋鑫华业务主管23000
22胡强采购主管23000
23冯正文仓库主管18000
24苗华祥空间设计师18000
25李湘林区域负责人18000
26梁修福区域经理18000
27龙腾区域负责人23000
28文彬区域负责人23000
29刘川厂长助理25000
30杨春玲培训主管25000
31盛莎物料计划主管23000
32刘芳平面设计师16000
33胡秀兰设计主管18000
34伍秋雅子公司经理23000
35王鹏翔区域负责人23000
36丘建淼业务主管14000
37余孟昕业务主管12000
38高明生厂长助理25000
39江岸业务主管18000
40刘华秀子公司财务主管18000
41涂海建子公司财务主管18000
42廖蔡友销售主管16000
43张利平区域负责人16000
44彭安安区域负责人16000
45周怡区域负责人16000
46刘永威区域负责人16000
47费晓明区域负责人16000
48贾潇赫区域负责人16000

49旷晟区域负责人16000
50朱雪峰裁床主管14000
51张梦华生产计划主管16000
52姚惠区域负责人18000
53单青梅设计师20000
54李众设计师20000
55徐秉慧设计师16000
56李芳芳商务主管15000
57黄冰夏证券事务代表14000
58王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6000
59冯媛媛设计师12000
60杨嘉鑫设计师14000
61周慧设计师14000
62张玺楠设计师14000
63吕明霞设计师14000
64黄玉香计划员14000
65张华丽商务专员14000
66巨松采购会计14000
67刘胜强费用审核会计14000
68张东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4000
69宋雯雪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4000
70童丽娟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4000
71程利芬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2000
72陈文浩子公司财务主管12000
73刘家成人事行政主管14000
74刘崇德品管副经理14000
75邢淑杰开业筹备专员10000
76李金香督导10000
77李青区域负责人13000
78许蝶龙区域负责人13000
79张新玲采购经理18000
80林汉凯摄影师14000
81李琴团购主管11000
82唐才明空间设计师12000
83房春华商务组负责人13000
84王民双区域经理16000
85时雯设计师11000
86陈玲商务专员13000
87苗周旋数据分析专员14000
88王佳春采购主管14000
89张雷采购工程师10000
90欧德良工艺员10000
91赵明忠打版师10000
92姚凤娇设计师11000
93王子柱设计师11000
94罗舒文设计师11000
95贾丽丽设计师11000
96谢秋连子公司经理14000
97汪磊区域负责人10000
98苏海峰裁床主管12000
99罗燕程序员10000
100谢青招聘主管10000
101常瑛招聘专员10000
102朱江审计专员10000
103田青燕创意设计师10000
104柯万有成品仓主管9000
105施小凤培训师10000
106柳展宏报关员10000
107诸林峰业务员10000
108赵玮人力行政主管10000
109夏早霞业务员10000
110孙志君区域业务督导7000
111马丽娜区域业务督导6000
112董秀玉区域业务督导6000
113张善平区域负责人7000
114刘岗区域负责人20000
115饶娟娟区域负责人7000
116吴玲杰区域负责人16000
117鲜亮区域负责人7000
118高峰业务10000
119邹莉督导7000
120钟敏督导7000
121李敏芳业务主管12000
122卓达奇业务6000
123关静督导6000
124查雪督导6000
125马永生大区总监45000
126杨洁督导6000
127廖斌区域负责人7000
128汪虹督导6000
129廖文珠业务7000
130王勇业务7000
131彭苏督导7000
132黄丽丹业务6000
133刘琨销售主管10000
134杨敏店柜长3000
135佟静店柜长2000
136张素兰店柜长2000
137卢秋菊店柜长1000
138刘红艳店柜长1000
139张春梅店柜长1000
140薛小玲店柜长1000

141张辉丽店柜长1000
142洪小萍店柜长2000
143韩春红店柜长1000
144王巧店柜长1000
145张方兰店柜长1000
146杨志友店柜长1000
147邓君店柜长1000
148杜桂娟店柜长1000
149王小玲店柜长1000
150叶宝霞店柜长1000
151张红平店柜长1000
152王红梅店柜长1000
153张文梅店柜长1000
154江丽英店柜长1000
155范培娟店柜长2000
156祁嫔店柜长1000
157刘敏店柜长1000
158尚小妞店柜长1000
159刘士星店柜长1000
160张敏店柜长1000
161曹秀丽店柜长1000
162易蓉店柜长1000
163缪红芳班组长1000
164戴志英班组长1000
165吴备战班组长1000
166戴志成班组长1000
167蒋一学班组长1000
168文忠班组长1000
169张小红班组长1000
170焦勇班组长1000
171温轶礼班组长1000
172唐润碧班组长1000
173杜娟班组长1000
174罗少华班组长1000
175田鹤育班组长1000
合计2233000

3、本次股权激励行权价格:34.24

五、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在2011-2015年进行摊销,增加费用2928.7万元,从而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带来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份20112012201320142015合计
各年摊销期权费用(万元)846.70998.27670.39364.6948.662928.70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1、 截至本次监事会,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由186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75名,同时对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为24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23.3万份,预留24.7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75人。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2月23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2月23日,并同意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期权授予对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期权具体授予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在本次授予日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曾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依据最新规定,因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行权后六个月内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行权提供任何财务及资金支持,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将通过自筹方式获得。

十、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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