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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4版)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宇通集团股改承诺: 股份上市承诺:若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触发了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3月,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994,586股已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0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0-008号临时公告。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子公司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宇通”)受运输成本和厂区空间限制,无法继续大规模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导致不能满足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的要求。因此,兰州宇通生产基地于2009年10月底停止生产经营。 2009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书等材料。甘肃驼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诉公司和兰州宇通,以兰州宇通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次股东会决议。2009年12月28日,公司和兰州宇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交《要求股东提供财产担保申请书》,要求法院责令原告就其诉请提交3600万的财产担保。2010年9月14日,应原告甘肃驼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的撤诉请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兰州宇通和公司的撤销兰州宇通股东会决议的诉讼。2010年10月8日,应公司撤回反诉的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公司撤回对甘肃驼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的反诉。 200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书等材料。甘肃驼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诉公司,起诉书称兰州宇通解散公司的行为违反《合资合同书》的约定,要求赔偿共计1980万。目前,兰州宇通股东之间仍在进行庭外友好磋商。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卖出申购取得的新股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1,896,974.94元。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控制制度,不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并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依法经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执行两会决议,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政策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完整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各季度的财务报告均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8.3.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8.4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估。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利润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 黄晓谨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9.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9.5.1.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注:公司2009年度报表合并了兰州宇通2009年1-11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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