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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1-00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通银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国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举行。 交通银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已发行股份数为56,259,641,398股,为有权出席并可在股东大会上对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2人,合共持有36,060,068,739股股份,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本行董事长胡怀邦先生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36,055,863,7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8339%;反对票代表股份4,190,9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11622%;弃权票代表股份14,03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39%。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正式通过。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本行股东代表杨勇先生、 王敏云女士,监事陈青女士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刘东亚律师于股东大会上共同进行了监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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