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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CHINA OIL HB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9号院9楼403室)

2011-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惠博普”)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下:

  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福泉投资、科瑞投资、张文霞、郑玲、王国友、张中炜、李太平、钱意清、黄永康、王玉平、富饶、查振国、张新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经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惠博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6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惠博普”,股票代码“00255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2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2月25日

  3、股票简称:惠博普

  4、股票代码:00255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5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注:上述股份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OIL HB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3、法定代表人:黄松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发行前) 13,500万元(发行后)

  5、成立日期:1998年10月7日

  6、住所及邮政编码: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9号院9楼403室 100088

  7、经营范围: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油气田开发地面系统装备的工艺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成套装备提供及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9、所属行业: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10、联系电话:010-82809807

  11、传真号码:010-82809807-811

  12、互联网址:www.china-hbp.com

  13、电子信箱:hbp@china-hbp.com

  14、董事会秘书:张中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03.6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5.04%,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8.17%,具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一致行动关系,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黄松先生,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292419630719XX,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XX号。

  2、白明垠先生,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292419650215XX,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XX号。

  3、潘峰先生,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292419701016XX,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XX号。

  4、肖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292419630826XX,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XX。

  上述四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5,338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6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7.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9.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4,600万股,中签率为4.79452055%,认购倍数为20.86倍;网上定价发行2,800万股,中签率为0.5415418703%,超额认购倍数为185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9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88,270,453.47元,具体明细如下:

  ■

  每股发行费用为2.5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21,729,546.53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78元(按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9元(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 且经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0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总收入为296,393,820.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67%,其主要原因是油气处理系统、油气开采系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等板块收入的持续增长。

  2010年度公司营业利润75,323,075.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0%,其主要源自毛利润增长。

  2010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77,744,888.10元,比上年增长29.86%,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的增长。

  201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899,394.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96%;201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3%。

  2010年末公司的总资产为465,427,008.94元,比2009年末增长31.47%,其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幅较大。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1月3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邮 编:210008

  电 话:025-57710548

  传 真:025-57710546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范慧娟

  项目协办人:王耀柱

  项目联系人:傅鲁阳、熊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南京证券同意推荐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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