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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度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2011-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所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法律依据包括三个方面,如上图所示:
自律监管的组织架构

  2010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二十周年,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快速发展的一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主线,坚持从严监管的根本理念,创新自律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一线监管和投资者风险教育,积极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治市,自律监管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自律监管的法律依据与组织架构

  (一)自律监管的法律依据

  本所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法律依据包括三个方面,如下图所示:

  ■

  (二)自律监管的组织架构

  为确保本所自律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民主性,本所在理事会下设上诉复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总经理室下设上市委员会、纪律处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具体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如下图所示:

  ■

  二、2010年度自律监管主要工作

  (一)健全“查审分离”的纪律处分和限制交易执法机制,严格自律监管执法,打击和遏制各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1、纪律处分及限制交易执法总体情况

  (1)纪律处分总体情况

  2010年度,本所进一步完善了纪律处分的相关业务流程、处分标准,并组织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会议11次,作出52份纪律处分决定,涉及40家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其中,主板公司19家,中小板公司19家,创业板公司2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6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40家;给予公司保荐代表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3家,给予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的1家,给予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通报批评处分的1家。

  (2)限制交易总体情况

  2010年度,本所共采取限制交易措施16起,共对29个从事异常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其中机构账户10个,个人账户19个;有1个账户是因为短线交易违规,其他28个账户是因为超比例增减持股票违规;共涉及11只中小板股票、4只主板股票和1只创业板股票。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情况来看,被本所采取限制交易的证券账户数呈现逐年上升态势: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为12个、19个和29个。

  2、纪律处分具体执行情况

  (1)按纪律处分原因统计分析

  从本所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来看,本所纪律处分大致可分为4大类16种原因(详见附表1)。

  2010年度,本所共查处信息披露违规26起、证券交易违规19起、公司治理违规6起和其他违规6起。

  附表1:按照处分原因划分的纪律处分次数分布

纪律处分原因纪律处分次数
年度2008年2009年2010年
不正当披露212823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违规小计223526
董监高违规交易

短线交易
违规增减持股票
证券交易违规小计121419
关联交易违规
违规使用资金
违规划拨资金
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
公司治理违规小计1112
拒不配合监管工作
违反收购承诺
保荐代表人失职
其他违规行为
其他小计11
总计566659

  注:①同一个纪律处分决定中的处分原因有多种时,分别单独计算纪律处分次数。

  (2)按纪律处分类型统计分析

  本所纪律处分决定分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资格禁止三类。2010年度本所作出的通报批评决定数量最多,达51起,占处分数量的87.9%。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变化趋势看,通报批评数量及占处分总数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开谴责、资格禁止数量及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附表2:按照处分类别划分的纪律处分次数分布

纪律处分类别2008年2009年2010年
通报批评384251
公开谴责12
资格禁止
纪律处分总数454452

  注:①禁止资格类包括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禁止参加董秘资格考试。

  ②同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不同主体作出多种纪律处分决定的,分别单独计算纪律处分次数。

  (3)按纪律处分对象统计分析

  本所纪律处分对象分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五类。

  2010年度,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是受纪律处分最多的主体,达34起,占总数的54.8%;其次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达23起,占总数的37.1%。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持续作为违规次数最多的主体,但占违规总数比重有下降趋势;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附表3:按照处分对象划分的纪律处分次数分布

纪律处分对象2008年2009年2010年
上市公司及董监高333934
上市公司股东1120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
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注:①纪律处分的对象有多种时,分别单独计算纪律处分次数。

  ②中介机构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签字人员等。

  (4)按纪律处分涉及公司所属板块统计分析

  2010年度,主板及中小板公司及相关机构、人员受纪律处分较多,各有25起。创业板公司因上市时间较短,只有2起。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数据来看,中小板公司及相关机构、人员受处分次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小板一贯坚持的“从严监管”政策相吻合。

  附表4:按照处分涉及公司所属板块划分的纪律处分次数分布

所属板块2008年2009年2010年
主板262925
中小板191625
创业板
合计454552

  注:①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人员受纪律处分的,按所涉上市公司类别计入相应板块。

  ②纪律处分次数以纪律处分决定书数量为准。

  3、限制交易具体执行情况

  (1)按限制交易原因统计分析

  2010年度,本所执行限制交易措施的原因有如下三类:短线交易、超比例增减持股票和不正当披露。2010年度,超比例增减持股票所导致的限制交易次数最多,达15起,占总数的83.3%。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变化趋势看,超比例增减持股票所导致的限制交易次数在2010年度有大幅增加(2008年、2009年分别仅有7起、5起),这表明在全流通的市场形势下,对大小非减持股份的监管难度日趋增加。

  附表5:按照原因划分的限制交易次数分布

限制交易原因2008年2009年2010年
短线交易
超比例增减持股票7(减持4笔)5(减持0笔)15(减持10笔)
重大异常交易(大笔申报、涨停申报)
重大异常交易(大量且连续买卖)
不正当披露
其他

  注:①限制交易的原因有多种时,分别单独计算限制交易次数。

  (2)按限制交易类型统计分析

  2010年度,本所执行限制交易措施的类型有如下三种:限制买卖特定股票、限制买入特定股票以及限制卖出特定股票。其中限制买卖特定股票占比最高,为8起,其次是限制卖出特定股票,共发生7起。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变化趋势看,限制卖出特定股票大幅增加(2008年、2009年各仅有1起),而限制买卖所有股票、限制买入所有股票在2010年度没有出现(2009年分别有2起、7起)。

  附表6:按照类型划分的限制交易次数分布

限制交易类别2008年2009年2010年
限制买卖所有股票
限制买入所有股票
限制买卖特定股票
限制买入特定股票
限制卖出特定股票

  (3)按限制交易期限统计分析

  2010年度,限制交易期限主要有15天、1个月以及3个月不等,其中15天的限制交易期限较为常用,达9起,占总体的56.3%。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变化趋势看,2010年度15天的限制交易期限增多(2009年3起、2010年9起),而1个月及以上的限制交易期限减少(2009年13起、2010年7起)。

  附表7:按照限制期限划分的限制交易次数分布

限制交易期限2008年2009年2010年
15天
20天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按限制交易涉及股票所属板块统计分析

  2010年度,限制交易涉及到中小板股票最多,达11只,占总数的68.8%。

  从2008年以来的最近三年的变化趋势看,限制交易所涉中小板股票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涉主板股票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附表8:按照涉及股票板块划分的限制交易次数分布

涉及板块2008年2009年2010年
主板
中小板11
创业板
全部股票
合计1616

  (二)创新自律监管方式、手段和内容,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高自律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和效率

  1、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创新自律监管方式和手段

  (1)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业务直通车系统”。2010年1月30日,本所在官方网站(www.szse.cn)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业务直通车系统”,并于2010年6月17日和8月16日对其功能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通过该系统,实现了自动、快速、便捷地向上市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披露业务指导,并向上市公司业务办理人员揭示信息披露办理实时进度。业务直通车系统上线后,上市公司修改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下降30%,补充更正公告下降18%,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效率。

  (2)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2010年6月,本所在官方网站建立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上市公司通过该系统填报格式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实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交易核查、事后处理、违规处分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有73家上市公司通过该系统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9900人次。报备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提高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查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2010年1月1日,本所建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入使用,投资者可登录互动平台,向上市公司提出咨询、建议、投诉或其他相关问题,并查阅其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提问及上市公司的答复等。一年来,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问15136条,90%以上问题均得到了上市公司及时答复。互动平台的建立和使用,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也为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4)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交流专区系统”。2010年初,本所在官方网站建立了“监管信息交流专区”系统,将本所三个公司管理部门给证监会、证监局、上市公司的函件、业务通知、信息披露公告等上网,供各证监局相关人员查询使用。2010年本所通过监管交流专区共发布监管信息共3028条。交流专区的建立和应用,转变了传统的一对一监管信息交流方式,加快了监管信息流转速度,提高了监管信息交流的时效性和监管效率。

  (5)建立和完善“网上远程培训系统”。为积极响应建设节约型和低碳社会号召,提高上市公司、会员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所于2010年11月22日建立了“网上远程培训系统”。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下旬,本所通过该系统进行了财务总监、中小板董事会秘书、年报编制专题和新版交易规则四次远程培训,接受远程培训的人数达到4700人,相当于本所培训中心2010年全年40次现场培训人数的53%,效果显著。

  2、探索和创新监管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监管联动的新突破

  (1)积极探索和创新一线监管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与证监会稽查部门和地方派出机构的联合调查、联合现场检查和联合约见的联合执法机制。2010年3月下旬和4月中旬,本所首次联合上交所和6个证监局机构监管部门,对25家重点监控营业部进行了现场走访,进一步强化了会员客户管理。

  (2)进一步探索完善跨交易所、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与上交所的跨交易所定期交流机制,共享监管信息,交流经验。二是不断完善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

  (3)进一步强化所内各业务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加强本所市场监察部门与公司监管、会员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相互提醒,及时共享监管信息。2010年里,针对市场交易异动等情况,所内业务监管部门累计互发协助调查函和关注函219份,联合约见上市公司及大股东、高管3次,联合约见会员及营业部负责人9次,配合证监会稽查部门和地方派出机构提供涉嫌违规案件的统计资料97份。

  3、积极拓展自律监管思路,建立健全诚信监管新方式

  (1)不断充实完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信息管理。一是及时更新诚信档案信息,实现了纪律处分与诚信建设的无缝对接,纪律处分决定作出的同时在本所诚信档案中公布。二是不断丰富诚信档案内容,除纪律处分记录外,诚信档案中还录入了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信息披露考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评价等多种信息。三是建立对已记入诚信信息的后续跟踪机制。

  (2)探索创新诚信监管手段,强化诚信约束。本所不断创新诚信监管手段,丰富诚信监管内容,拓展诚信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好诚信档案服务监管工作的作用。在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审核、日常业务审核、会员日常监管、交易监控等工作中,将诚信档案信息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健全诚信约束的有效途径,扩大失信惩戒的实际效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监管体系。

  (3)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本所将诚信建设与各类培训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开展中小板、创业板IPO公司和主板借壳上市公司上市首日“诚信第一讲”,弘扬法治意识和诚信文化;组织开展“推动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等各类座谈会,交流诚信建设、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营造崇尚诚信、唾弃失信的市场氛围。

  4、创新投资者教育和证券法制宣传方式,强化投资者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1)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大力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以动画片、电视广播节目等多种创新方式在全国近百家电视台、电台、门户网站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二是大力开展“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加大模拟交易系统的宣传,全年共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20期,共接待投资者约500人。三是扩大市场热线系列服务,强化“投资服务热线”服务。2010年度,服务热线共计接听、处理电话、邮件、信件11677件。

  (2)创新证券法制宣传方式,强化法制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一是持续开展“3.15投资者服务周”和“12.4法制宣传日投资者在线交流活动”活动。二是通过和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等有关学术团体联合举办研讨会的创新方式,推进证券法制宣传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5、大力推进规则体系建设,夯实自律监管的制度基础

  (1)完成第八次业务规则清理工作。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批量废止业务规则共计288件的基础上,2010年本所启动并完成了第八次业务规则清理工作。根据证券期货规章的清理标准,本所确认现行有效业务规则105件,废止业务规则104件。

  (2)积极推动《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废、改、立工作。一是完成了《交易规则》的修改工作。二是启动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修改工作。三是完成《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30余项规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3)发布实施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坚持不同层次市场差异化监管原则的前提下,于2010年9月1日发布实施主板、中小板两个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通过上述规则的整合,初步形成了本所以两大股票上市规则、三大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

  (4)做好法律规则汇编工作,升级官方网站“法律/规则”栏目。为更好地服务监管工作,本所在业务规则清理成果的基础上,将官方网站“规则/指南”改版升级为“法律/规则”栏目,增加了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658件。同时优化分类结构,并进一步增强功能,建成了国内较为领先的证券法律、法规、规则权威数据库。

  6、积极推进创业板基础性制度创新,促进创业板长远健康发展

  (1)深入研究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努力探索优胜劣汰机制。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适合创业板特点的退市制度对于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所在对境内外退市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借鉴主板退市制度的经验教训,研究提出了建立健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相关方案,并对与创业板退市制度配套的退市责任追究、投资者救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2)完善创业板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规范董监高股份减持行为。本所于2010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延长了股票锁定期。

  (3)针对创业板公司特点,积极推动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创新。为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创业板再融资政策建议,本所对创业板公司进行了再融资制度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创业板公司发展的特点,对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方案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初步方案。

  (三)坚持从严监管理念,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力度、质量和效率,确保市场透明、有序、高效运行

  1、以严查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和遏制新股过度炒作为重点,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1)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立体打击内幕交易。一是建立多层面的立体培训体系,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内幕交易防控培训。二是全面推广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实现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交易核查、事后处理、违规处分全程电子化管理。三是研究和完善监控指标体系,提高内幕交易的发现能力和分析能力。四是提高异动线索的筛查能力,提升核查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五是深化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内幕交易防范和打击力度。六是充分发挥监管联动机制作用,联合证监会稽查局、各地证监局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对内幕交易的立体打击。

  (2)全力防范创业板启动初期的过度炒作,确保创业板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一是全力防范创业板新股炒作风险,特别是新股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二是高度重视持续交易中的暴涨暴跌以及持续炒作,对后续交易从严监管。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重点防范极端情况,对重点会员、重点营业部、重点账户、重点股票实施重点监控,高度关注,严防严控,有效遏制连续炒作。

  (3)着力强化对题材概念股、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遏制过度炒作风险。一是实施盘中重点监控,对题材概念股、新股上市首日实施重点监控,对频繁参与炒作的重点账户和群体性炒作行为,采取书面警示、限制交易警示、联合约见会员、现场走访等综合监管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阳光私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三是对相关题材概念股实施特别停牌等风险控制措施,在关键时点实施特别停牌,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及时刊登澄清公告。

  2、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以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为突破口,全方位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一是健全关联交易披露审查机制,细化关联交易监管,督促解决日常关联交易问题,探索建立关联交易公允性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针对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分别采取约见谈话、实地调研等形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时间表。三是对本所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公司不同类型和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和优化重组,彻底解决独立性问题。四是严格审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结合重组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修订相关业务指南,规范重组信息披露。五是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大股东占用,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六是加强对超募资金监管,针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完善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全流通市场环境的变化,在总结原有风险分类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分类监管新思路,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披露水平、规范运作程度等方面设计相关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公司分类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下转A11版)

  (上接A10版)

  (3)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作用。一是加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业务监管。修订《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持续督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加强与保荐机构业务联络和协调;建立保荐业务专区,保荐机构办理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二是加强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全面梳理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并与证监局联动,加强会计监管,督促7家上市公司更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年报审计机构。三是探索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不良表现和诚信问题,探索建立相关中介机构黑名单。

  3、加强会员监管,深入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持续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推动会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对加强会员客户交易服务、深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以及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会员建立和完善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

  (2)全力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监管工作,确保业务试点顺利启动、平稳运行。一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完善融资融券各项业务制度,确保业务试点顺利启动。二是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与操作流程,严格规范各部门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三是积极加强所内外融资融券业务培训和指导。四是认真做好日常业务的统计与报告工作,定期全面总结试点情况,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试点转常规打好基础。

  (3)继续加强会员日常监管工作,密切关注会员风险状况。一是针对市场情况,本所从行业整体财务、各项业务发展等多方面着手,详细分析会员财务状况、业务收入等情况。二是继续做好会员月报和年报的分析工作,持续关注会员业务方面的进展、动态以及会员总体财务经营状况。三是继续推进会员巡检工作,组织所内相关部门对齐鲁证券、方正证券相关工作实施了专项检查。四是优化完善ETF交易权限设定等业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五是组织会员技术系统故障应急演练,并完成2010年度会员技术故障报告应急演练,提高会员技术系统故障反应能力。

  三、新形势下自律监管面临的新挑战和应对措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面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然而,在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也更趋错综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场结构层次多元化,系统性风险隐现;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差异化监管制度安排;三是内幕交易成为当前市场监管主要矛盾,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仍然任重道远;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迫切要求投资者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以上这些,对本所自律监管工作提出了诸多挑战。

  为因应上述挑战,本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自律监管工作质量。

  (一)统筹兼顾做好业务规则建设的“加法”和“减法”工作,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业务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自律监管制度基础

  以业务规则体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根本,以体现多层次市场差异化监管需要为导向,积极做好各个层次市场业务规则的规划和制定工作。不仅要适应新形势下多层次市场差异化监管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适应中小板、创业板特殊需求的规则、指引,做好“加法”工作;同时也要方便市场主体对于业务规则的理解和遵守,强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简化、整合和归位,做好“减法”工作,以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业务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自律监管制度基础。

  (二)坚定不移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制度创新,在发展实践中通过创新思维和措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一是要加大创业板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尽快推出创业板直接退市实施办法,探索健全退市责任追究机制。二是适应高成长中小企业对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的迫切需求,对业绩优秀、诚信规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给予小额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简易程序绿色通道,支持中小板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快速成长。三是要深入研究并购重组在类型、方式、主导力量及具体交易行为中的现实突出问题,开拓思路,创新手段,继续探索推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做优做强。

  (三)继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市

  一是不断完善适应板块层次特征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一线监管制度,落实“分道制”监管思路,提高高风险公司监管效果。二是要树立“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观念,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处罚委等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三位一体”体制优势。三是要持续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完善会员客户管理长效机制。四是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有效防范和精确打击内幕交易,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创新自律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适时创新纪律处分机制,改进纪律处分委员会成员结构,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大对新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创新限制交易执法机制,逐步强化限制交易执法手段的透明度,探索将限制交易执法手段运用于规制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可行性和实现路径,打击和遏制违规交易行为。

  (五)丰富投资者教育渠道和方式,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继续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制度创新,丰富投资者教育渠道和方式。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导向开展资本市场建设,根据投资者的结构和行为特点,围绕投资者的服务和保护,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则制度设计和业务产品创新,将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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