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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公告 2011-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2号《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深刻反思,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本着严格自律、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监管函指出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落实部门分工和整改措施。整改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公司未在超募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各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董、监、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二)、加强沟通与督导工作,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即将到期的需披露事项,证券事务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并进行指导与持续督导。同时,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再次明确了各单位负责人是所在单位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延伸信息披露工作触角,构筑信息披露工作网络,确保及时反馈重大信息,努力做到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三)、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财务部 (四)、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跃、财务负责人尹复华。 (五)、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抓好落实,持续规范。 本次整改,将极大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公司虚心接受《监管函》中提出的批评,并将以此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契机,深化公司治理,严格规范运作,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打造一个投资者完全放心信赖的上市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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