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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TitlePh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5%。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5,950,000股,上市时间为2011年3月3日,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37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于2010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目前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王学良等20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刘志坚等8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5%。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5,950,000股,上市时间为2011年3月3日,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9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0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备注
王学良3,600,0003,600,000900,0001.125%高管、董事
李保才3,600,0003,600,000900,0001.125%高管、董事
刘绍宏3,600,0003,600,000900,0001.125%高管、董事
王敏雪3,600,0003,600,000900,0001.125%高管、董事
贾土岗3,600,0003,600,000900,0001.125%监事
王振明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张延勇1,000,0001,000,000原监事
陈海东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马乐勋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10谭允水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11王华伟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12张汉文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13陈金广1,000,0001,000,0001,000,0001.25% 
14吴德清1,000,0001,000,000250,0000.3125%监事
15杜英朴800,000800,000800,0001.0% 
16杨三宝800,000800,000800,0001.0% 
17谢 群800,000800,000800,0001.0% 
18陈守武800,000800,000200,0000.25%董事
19陈付生800,000800,000800,0001.0% 
20崔振中800,000800,000800,0001.0% 
合 计31,800,00031,800,00015,950,00019.9375% 

说明:王学良、李保才、刘绍宏、王敏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管,陈守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贾土岗、吴德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本年度可上市流通股份分别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延勇于2010年12月24日第一届监事会届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可流通股份数为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其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50%,离职后的十八个月后可转让其全部剩下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1、神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神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和相关规定,神剑股份部分限售股份自2011年3月3日起具备了解禁的资格,本保荐机构同意神剑股份本次相关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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