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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09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15: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席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之事宜,关联董事郑合明、陈玉琴、郑林海在表决时回避表决,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 张声光先生、 陈建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1]第1093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3,818,891.5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381,889.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664,387.63元,201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3,101,389.99元。

  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公司截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首次公开募集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以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16,05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57,051,389.9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九、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拟续聘其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第十八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全部由以下发起人认购,合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凯撒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3400万股 68.0%

  汕头市伯杰投资有限公司 1500万股 30.0%

  汕头经济特区超艺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25万股 0.5%

  汕头经济特区阳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25万股 0.5%

  陈志鸿(香港居民) 50万股 1.0%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凯撒(中国)有限公司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上述出资经验资已于2002年6月3日全部到位。

  现时公司股权结构为:

  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440万股 68.0%

  志凯有限公司 2320万股 29.0%

  汕头市伯杰投资有限公司 160万股 2.0%

  汕头经济特区超艺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40万股 0.5%

  普宁市集华贸易有限公司 40万股 0.5%

  上述股东的出资经中和正信验字(2006)第7-11号、7-11-A、7-11-B号《验资报告》验证,已于2006年10月19日全部到位。

  修订为:第十八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全部由以下发起人认购,合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凯撒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3400万股 68.0%

  汕头市伯杰投资有限公司 1500万股 30.0%

  汕头经济特区超艺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25万股 0.5%

  汕头经济特区阳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25万股 0.5%

  陈志鸿(香港居民) 50万股 1.0%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凯撒(中国)有限公司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上述出资经验资已于2002年6月3日全部到位。

  2、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

  修订为: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3、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金额的交易,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作出决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修订:删除

  5、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可以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6、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电话方式,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两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涉及表决事项的,还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9、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修订为: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审批机关审批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17: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3,818,891.5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381,889.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664,387.63元,201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3,101,389.99元。

  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公司截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首次公开募集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以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16,05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57,051,389.9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七、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2月25日

  (下转D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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