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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Anhui HuiLong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O.,LTD.(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 2011-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李锐、邓顶亮等11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李永东等19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告所载2010 年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并经过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3,75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2月1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5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6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辉隆股份”,股票代码“002556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0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3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3月2日 3、股票简称:辉隆股份 4、股票代码: 00255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9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7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李锐、邓顶亮等11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李永东等19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uiLong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O.,LTD. 2、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3、注册资本: 14,95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230061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饲料原料收购及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粮食筛选及销售;复合肥生产加工、委托加工;房屋租赁;商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 7、所属行业: H11 零售业 8、电 话:0551-2634360 传 真:0551-2655720 9、互联网址:http://www.ahamp.com 10、电子信箱:zqb@ahamp.com 11、董事会秘书:邓顶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767.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8.58%,为本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27日,注册资本为2,712万元,注册地为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法定代表人王首萌。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再生资源、干鲜果品、日用杂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建材、普通机械销售,仓储运输、商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系统商品进出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经营本系统技术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及三来一补、易货贸易,房屋租赁。该公司属于投资管理型公司,其主要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完成,主营业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干鲜果品、日用杂品、日用百货、五金、建材、普通机械销售等。 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对本公司投资的管理业务。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41,197,650.34元,净资产为936,189,337.70元,2009年度净利润为142,722,226.49元(以上数据已经安徽清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44,766,712.77元,净资产为1,069,154,037.13元,2010年1-9月净利润为117,014,286.36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100%股权。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2年9月,原名安徽省合作总社,于1954年9月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于1983年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9页至第68页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8,920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750万股 2、发行价格:37.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2.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50万股,有效申购为2,925万股,网下摇号配售中签率为25.64%,认购倍数为3.9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3,000万股,中签率为1.0347939104%,超额认购倍数为97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06,250,000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103,983,560.95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2.7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00元(按照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7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告所载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并经过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0年,公司大力推进连锁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增收节支”、“节俭辉隆”,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4,364.18万元,同比增长35.66%,其中化肥销售同比增长31.61%,农药销售同比增长51.18%,种子及其他销售同比增长2.28倍。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按照“省内做连锁,省外抓复制”的战略方针,继续加强省内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一网多用,双向流通”,增加农药、种子及农产品销售,提高了省内市场销售额。同时,公司加大了省外连锁建设力度,省外配送中心对营业收入增长贡献较大。受营业收入增加的影响,营业利润同比增长48.38%,净利润同比增长18.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2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4008866338 传 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王泽、胡智慧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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