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2011-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瀚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外,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还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40万股,网上发行1,36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66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顺荣股份”,股票代码“00255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3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3月2日 3、股票简称:顺荣股份 4、股票代码:00255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Wuhu Shunrong Auto Parts Co., Ltd. 3、注册资本:5,000万元(发行前);6,700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吴绪顺 5、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 7、主营业务:从事多层汽车塑料燃油箱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 8、所属行业:“C7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9、电话号码:0553-6816767 10、传真号码:0553-6816767 11、邮政编码:241300 12、电子信箱:dmb@shunrong.cn 13、公司网址:www.shunrong.cn 14、董事会秘书:张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起止日期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三人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75.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如下: 吴绪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4月生,汉族,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身份证号为340223194804281437。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劳模、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曾任顺荣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吴卫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身份证号为340223196810141421。曾任顺荣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吴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生,汉族,MBA,身份证号为340223197109192313。曾任顺荣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上述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吴绪顺先生与吴卫红女士为父女关系,吴绪顺先生与吴卫东先生为父子关系,吴卫红女士与吴卫东先生为姐弟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5,113人。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00万股 2、发行价格:35.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9.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40万股,有效申购为4,148万股,网下摇号中签率为8.196721%,认购倍数为12.2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中签率为0.6774821376%,超额认购倍数为148倍。本次网上、网下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59,500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5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3,938.39万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为2.3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净额:55,561.61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01元/股(按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8、发行后每股收益:0.7007元/股(以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2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保荐代表人:詹凌颖、陶传标 电话:0551-2207976 传真:0551-220736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顺荣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顺荣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