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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如下: 1、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110969012900010763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如公司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的资金必须经平安证券同意后方可支取,并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协议中所有的存款不得质押。 2、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80308553518094001、88030855353809400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如公司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的资金必须经平安证券同意后方可支取,并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协议中所有的存款不得质押。 3、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870188000046703)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如公司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的资金必须经平安证券同意后方可支取,并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协议中所有的存款不得质押。 4、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737636052512532)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如公司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的资金必须经平安证券同意后方可支取,并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协议中所有的存款不得质押。 5、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10000902018170075760)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如公司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的资金必须经平安证券同意后方可支取,并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协议中所有的存款不得质押。 6、公司、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9825201201001216284)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如公司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的资金必须经平安证券同意后方可支取,并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协议中所有的存款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 “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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