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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1-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426,818股,占总股本比例0.7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6月3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426,818股,占总股本比例0.7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备注1:公司股改实施日为2006年6月30日,此比例数按公司2006年6月30日总股本22,490万股计算。 备注2:公司2007年3月1日至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3,500万股,总股本由22,490万股增至25,990万股。2009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7,300万股,总股本由25,990万股增至33,290万股。此比例数按公司目前总股本33,290万股计算。 备注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院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3,230,864股,截至2010年11月24日已有14家非流通股东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累计偿还股改垫付股份686,259股,累计已解除限售43,551,035股。2009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7,300万股,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认购860万股,未解除限售。2009年12月10日,根据司法判决,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接受股份225,471股(详见公告编号:2009-065),未解除限售。截止2011年1月26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除公司2009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7,300万股,认购的860万股外,持有可以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1,559股。 备注4:公司股东都匀科发创业商务协作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6年6月30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00股,2010年11月24日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22,331股,其持股总数变更为119,269股。 备注5:公司原股东北京兴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6年6月30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80,000股,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朝民初字第23891号司法裁定给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4日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312,190股,其持股总数变更为1,667,810股。 备注6:公司原股东清镇市堰塘坎站青年服务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200股,经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清民二初字第413号和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清民二初字第460号司法裁定给陈云富14,300股,刘玉凤28,600股,殷耐达14,300股。2010年11月24日陈云富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2,255股,持股总数变为12,045股,刘玉凤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4,510股,持股总数变为24,090股,殷耐达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2,255股,持股总数变为12,045股。 公司2007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3,500万股,2009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7,3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006年6月30日股改实施日总股本22,490万股变为33,290万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都匀科发创业商务协作有限公司以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计算,其持股比例分别由19.22%和0.06%降至12.99%和0.0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总结报告书的结论性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9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解禁意见暨保荐总结报告书》。针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股改实施至今,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股东截止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其在股改方案中所作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和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尚未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诺:如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于2009年6月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总结报告书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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