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定期开放限制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障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兼顾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定期开放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自2010年11月1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定期开放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本公司现对相关内容提示如下:

  1.自2010年11月15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业务,自2010年12月开始(含2010年12月)每月开放一日(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每月开放日场内投资者暂不能通过上证基金通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申购本基金,场内投资者欲在每月开放日申购本基金需至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相关申购手续。

  本基金2011年3月份的开放日为2011年3月7日。

  2.开放日当日(T日),本基金实施申购业务的限额销售:

  (1)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未超过5亿元(含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功确认。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

  (2)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超过5亿元,则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T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有效净申购金额不大于5亿元,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3)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5亿元+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本公司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比例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或登录网址:www.dcfund.com.cn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

  赎回转认/申购功能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金易得"网上直销平台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便捷、智能的服务,本公司自2011年3月 7 日起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念及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赎回转认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用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的资金直接认购本公司旗下新募集的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大成基金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用赎回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注册登记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基金;或用赎回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或用赎回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尚未开通相互转换的另一只基金。换言之,该业务能实现不能转换或尚未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间接相互转换。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货币基金,转入认购基金为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新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转入申购基金为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均可办理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三、业务规则

  (一)赎回转认/申购发起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发起基金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认/申购基金申请。

  正常情况下,大成货币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

  (二)赎回转认/申购最低限额

  如投资者赎回基金时,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认/申购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规定的最低认/申购金额,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基金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三)赎回转认/申购手续费

  1.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

  2.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转申购业务统一享受网上直销前端申购手续费四折优惠,但优惠费率不得低于0.6%。

  (四)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当日15:00前可以进行撤单交易,投资者如对赎回转认/申购交易中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则认/申购申请也将被取消。

  根据赎回转申购指令发起的申购申请在发起当日15:00前(请参考本公告中转认/申购发起时间),投资者可撤销该申购申请,撤单资金将于下两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根据"赎回转认购"指令发起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四、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赎回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和转认/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其中赎回交易属主交易,认/申购基金属从交易。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赎回申请,则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本公司将按投资者撤单进行处理。

  (二)如赎回基金后转认/申购失败,将直接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赎回款项退回到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上。

  (三)若新发基金实行按比例配售,投资者原基金赎回款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按新发基金的一般认购情形处理,本公司将在新发基金合同成立后将相关未参与配售部分款项退回到投资者账户上。

  (四)如转申购的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五)鉴于新发基金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之日,"转认购基金"有可能已经结束认购。那么"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发邮件至客服信箱:service@dcfund.com.cn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版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数 据
   第A009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A010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A011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A012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