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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1-00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1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69.2亿元,为使公司能够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周国辉先生、冯均鸿先生共同决定并签署公司向以下共计20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5.1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 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包括:各银行的授信申请金额、融资币种、额度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并在每年季报时向董事会汇报上季度银行授信情况。 表一:2011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计划表
2、向上列 20家银行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商银行总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美元拾亿元(含)的外币或人民币借款额度/对外基本授信/TT代付/人民币信用证等额度(以下简称“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足额的人民币/外币存单或全额保证金进行质押;同时申请不超过等值美元伍亿元(含)人民币/美元利率掉期额度,以降低该项“借款额度”使用时的融资成本。 授权周国辉先生、冯均鸿先生二人共同决定以上借款额度及利率掉期额度申请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并授权以上二人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授权周国辉先生签署所有与授信相关合同,并授权韦兰女士办理上述授信项下具体融资事项。 3、为简化在以上第1、2项所列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二)关于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1、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信贷额度约5.52亿港币。2011年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工银亚洲、香港建银亚洲、建行香港分行、星展银行香港分行、花旗中国、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等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港币(或等值美金、跨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金额、币种、额度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各银行授信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2、2011年公司海外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花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星展银行、永隆银行等申请不超过5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额度。该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及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套保交易的议案》 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中,收款货币币种、支付货币币种、记账货币币种三者经常不一致,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或收付货币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使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拟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外币远期套保交易进行汇兑保值。 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套保交易只限于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收付结算货币和记账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匹配,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套保交易。拟开展的外汇远期套保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海外控股子公司未来12个月的经营计划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间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后的12个月。 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套保交易,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的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申请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现需将此项内容增加至公司经营范围中,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已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通过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至2015年6月6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月27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年06月18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28日;《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6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1年8月28日)。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至2015年6月6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月27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年06月18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28日;《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6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1年8月28日;《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22日)。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为: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周丽红、周爱娟及周伙寿。公司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其出资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2月23日出具的KPMG-BH(2004)CR No.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75,363,208股,深圳市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8,244,006股,SAIF II Mauritiu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956,899股,King Express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818,815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92,825股,社会公众持有人民币普通股206,608,408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为: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周丽红、周爱娟及周伙寿。公司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其出资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2月23日出具的KPMG-BH(2004)CR No.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公司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 (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核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资人民币1亿元,增资后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0 年3月18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Ⅲ。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4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套保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98、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 邮编:51803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套保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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