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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0,448,12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1,876,0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号文件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前总股本为8005.139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5.1396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7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的540万股限售三个月,已于2010年6月3日上市流通,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005.1396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张文国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将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目前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2、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张立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否则赔偿公司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目前该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3、如公司因与ExperExchange Inc.(南开越洋)的软件著作权纠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公司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公司的所有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有发起人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目前尚未发生需要履行该承诺的情形。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3月4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5名,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40,448,12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876,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8%。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备注2、备注3:根据陈勇、钮兴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以及张文国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为简化其三人2011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其三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该申请已获得批准。鉴于张文国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除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外,无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 备注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2,700,000股限售股份,源自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划转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由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的锁定承诺。故该股东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2,700,0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汉王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汉王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汉王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汉王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股东为张文国,不在公司任职。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因张文国所持公司股份于2011年3月4日解除限售,其最近十二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次追加承诺,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 3、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张文国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述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期限至公司与南开越洋软件著作权纠纷终结之日止。如在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期间公司与南开越洋软件著作权纠纷终结,则其剩余的限售股份可申请解除限售。 根据张文国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为简化其2011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该申请已获得批准。鉴于张文国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除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外,无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追加承诺股东未遵守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张文国的承诺函; 2、公司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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