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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编号:临2011-007TitlePh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11年2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3月2日9:30在龙海世纪大酒店12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名,代表股份38,380,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38,271,25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72%;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5名,代表股份 108,937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时,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票38,380,46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8,271,524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08,937股;

反对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账项调整(核销无法收回资产)事宜的议案

具体核销资产的情况如下:

核销资产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账面金额已计提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65,878,733.5665,878,733.56
存货6,689,508.796,689,508.79
长期股权投资425,226,117.90425,226,117.90
合计497,794,360.25497,794,360.25

核销资产明细表

(一)、核销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备注
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38,564,996.61 
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27,313,736.95 
合 计65,878,733.56 

(二)、核销存货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数量金额备注
移动售票机111台1,695,726.49 
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465台4,993,782.30 
合 计 6,689,508.79 

(三)、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投资单位金额备注
黑龙江省北亚经贸有限公司6,600,000.00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7,386,624.74 
黑龙江招标拍卖有限公司6,000,000.00 
北京航天天达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6,492,000.00 
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9,500,000.00 
天津凯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7,365,000.00 
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50,250,000.00 
北京北亚国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800,000.00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2,000,000.00 
10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98,800,000.00 
11黑龙江北鹤木业有限公司54,032,493.16 
合计425,226,117.90 

同意票33,104,122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6.2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3,099,104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5,018股;

反对票5,268,919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3.7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172,42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96,499股;

弃权票7,42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7,42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孙卫宏律师、霍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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