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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1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2011年3月2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沪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同日,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及东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在华夏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7125-0001819100013719,截止2011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5,680万元。2011年3月2日,公司将其中5,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清单如下:
亚通科技在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84-97108094001,截止2011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17,154.573489万元。2011年3月2日,亚通科技将其中15,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清单如下: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以上述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东兴证券。上述定期存款的到期、续存均需要从专户中经过。 三、本协议中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四、本协议中的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及亚通科技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东兴证券。 五、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六、本协议为构成三方于2011年1月2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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