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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1-002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大股东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通能投资”)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1年3月1日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5,010,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本次股份减持后,通能投资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通能投资不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日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通市青年中路69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6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成立于199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汤建华,注册资本为7,902.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通市青年中路69号,注册号为320600000005047 ,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用户电气工程施工;汽车运输、修理;劳务中介服务;饮食服务;电力物资销售,电力科技开发,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设备维修,试验;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电力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装潢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凭证经营);通讯设备安装、修理、调试;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等。 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情况:
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均为汤建华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留地为江苏省南通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3206021966111220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7,000,000股,持股比例4.9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东源电器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东源电器股份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12,010,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源电器IPO时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07年10月18日可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0年8月30日到2011年3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东源电器股份5,010,939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3.5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股份7,000,0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4.9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也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减持情况如下: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源电器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具体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通能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建华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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