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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1-0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3月2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本公司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063,374.25元,报告期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3,115,142.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47,971.25元,按照公司章程计提盈余公积4,474,797.13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0,506,646.52元。201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全部留做2011年公司扩大发展之用。 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295,033,359.54元,盈余公积金17,834,977.97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252,303,302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504,606,604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可获转增5股,其中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40,319,572股,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11,983,73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756,909,906股。 5、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本公司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本公司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1年度审计费用。 7、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熊建明先生、王胜国先生、熊建伟先生和周志刚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汉青女士、郭晋龙先生和黄亚英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含税)。 9、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21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以本公司位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保证,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申请、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10、本公司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分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东莞市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11、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新增A股140,319,572股,新增B股111,983,730股。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2、本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3、本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本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2至11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4日 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1、熊建明:男,54岁,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及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人大常委,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会理事长、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名誉会长等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68,647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胜国:男,54岁,硕士研究生,德国埃森大学访问学者,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二重型机械厂设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24,191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熊建伟:男,43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周志刚:男,49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邵汉青:女,73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市长助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主席等职,现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名誉副会长、深圳市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郭晋龙:男,50岁,党派中国民主同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部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现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黄亚英:男,49岁,法学教授,执业律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在西北政法大学任教,并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至今。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0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邵汉青、郭晋龙、黄亚英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4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邵汉青、郭晋龙、黄亚英,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汉青、郭晋龙、黄亚英 2011年3月4日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2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3月2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本公司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063,374.25元,报告期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3,115,142.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47,971.25元,按照公司章程计提盈余公积4,474,797.13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0,506,646.52元。201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全部留做2011年公司扩大发展之用。 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295,033,359.54元,盈余公积金17,834,977.97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252,303,302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504,606,604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可获转增5股,其中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40,319,572股,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11,983,73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756,909,906股。 4、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于国安先生和曹乃斯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于国安先生和曹乃斯女士由股东单位推荐,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推荐郑华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直接当选。 6、本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至5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4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1、于国安先生:男,52岁,博士。曾任东北大学副教授,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技术信息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2、曹乃斯女士:女,33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装饰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方大装饰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05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满三年任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3月2日本公司在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议应到职工56人,实到职工56人。与会职工以5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郑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4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郑华:女,52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总裁办主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0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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