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08年3月18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代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分行、华商银行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作为牵头安排行以及若干金融机构作为贷款行所组成的银团签订《境内担保人民币综合贷款额度共同条款合同》、《长期贷款协议》和《循环贷款协议》,由银团提供:(1)总计金额不超过11.5亿的五年期长期贷款额度;(2)总计金额不超过13.5亿的三年期循环贷款额度。
上述银团贷款的用途为:(1)为各借款人的全部现有借款债务提供再融资,并支付该等再融资相关的息差损失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成本;(2)支付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项下或与贷款额度相关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成本以及支出;(3)各借款人在适用法律法规项下允许且经华商银行根据合同同意的公司正常经营用途。每笔贷款年利率按适用的基准利率的105%计算。
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团贷款框架内为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帐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董事会及2011年2月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担保人民币综合贷款额度共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循环贷款协议》续展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借款人代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借款人),与银团签订《续展协议》,将循环贷款额度的最终还款日延展2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合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陕西中富联体包装有限公司、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天津中富瓶胚有限公司、温州中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湛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及珠海市中富热灌装瓶有限公司,在银团贷款的循环贷款额度下,计划于2011年3月4日从上述银团贷款代理行提取合计3.3亿元的循环贷款,期限从2011年3月4日至2012年3月4日,明细如下:
| 公司名称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日 | 还款日 |
|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1,76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3,95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3,18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1,75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合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4,20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 | 1,73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陕西中富联体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1,74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 | 4,16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天津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 1,73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温州中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 1,66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 | 3,00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湛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2,36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珠海市中富热灌装瓶有限公司 | 1,780 | 2011年3月4日 | 2012年3月4日 |
| 合计 | 33,000 | - | - |
按照《境内担保人民币综合贷款额度共同条款合同》和《循环贷款协议》的约定条款,上市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帐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资产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千元)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元)
(2010年9月30日) | 净资产(元)
(2010年9月30日) | 营业收入(元)
(2010年1-9月) |
|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PET聚酯瓶胚、饮料包装容器(含PET聚酯瓶);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自产产品。 | 美元10,277.2 | 91.46% | 84,047,763.45 | 45,234,148.68 | 14,568,225.55 |
| 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生产聚酯瓶、聚酯热灌装瓶、纯净水、矿物质水及饮料产品的其他包装物品;上述产品的自销。 | 人民币41,500 | 75.00% | 256,975,367.16 | 59,329,003.82 | 141,732,464.54 |
| 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饮料、纯净水、矿物质水、聚酯瓶、瓶胚、热灌装瓶、包装材料。 | 人民币25,000 | 75.00% | 122,623,015.98 | 36,282,951.21 | 36,830,197.29 |
| 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生产:PET(聚酯)饮料瓶及配套产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6月14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PET瓶胚;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人民币146,400 | 93.78% | 105,519,679.78 | 68,696,180.95 | 25,463,970.47 |
| 合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生产和销售塑料容器包装系列产品。 | 人民币69,500 | 94.24% | 76,105,591.30 | 38,142,791.97 | 10,521,963.45 |
| 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 | PET瓶、PET瓶胚、各种饮料塑料包装瓶及灌装饮用水的生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货物进出口(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 人民币52,500 | 75.00% | 143,248,325.34 | 60,758,667.47 | 58,770,119.60 |
| 温州中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 生产PET 瓶、饮料塑料包装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美元750 | 75.00% | 32,199,192.36 | 17,442,906.42 | 12,555,598.37 |
| 陕西中富联体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聚酯(PET)瓶胚、聚酯(PET)瓶(以上有效期至2013年3月29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 人民币96,500 | 75.00% | 200,989,369.50 | 124,678,085.89 | 67,866,441.52 |
| 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 | 聚酯(PET)瓶胚及聚酯(PET)瓶的生产、销售;饮料产品包装物品的生产、销售。 | 人民币18,000 | 75.00% | 110,848,629.59 | 43,033,883.96 | 49,264,889.97 |
| 天津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聚酯(PET)瓶胚、聚酯(PET)瓶及其他包装物品 | 美元9,000 | 75.00% | 201,050,280.94 | 105,855,573.18 | 60,435,395.15 |
| 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 | PET(聚酯)瓶、瓶胚、茶饮料、果饮料的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仅限《卫生许可证》许可的产品);纯净水、冰川水、冰泉水、矿物质饮用水的生产、销售,PET原料的销售;厂房出租(以上商品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人民币45,000 | 75.00% | 240,969,433.31 | 65,617,797.69 | 102,545,635.97 |
| 湛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自产的聚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瓶、瓶胚制品及其他PET包装物品,以及授权使用之品牌水饮料的贴牌生产、销售。。 | 人民币18,000 | 75.00% | 58,285,804.95 | 18,287,196.37 | 13,082,697.79 |
| 珠海市中富热灌装瓶有限公司 |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聚酯(PET)瓶胚、聚酯(PET)瓶、饮料产品的其他包装物品、瓶(罐)装饮用纯净水、瓶装饮用矿物质水(有效期至2012年1月25日) | 美元24,153.1 | 75.73% | 306,455,229.43 | 154,148,587.18 | 66,350,143.88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在银团贷款的框架内,上述子公司从银团提取的贷款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以本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帐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作抵押担保和以本公司持有的各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子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帐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资产提供反担保。
四、贷款用途及风险评估
上述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用于归还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到期借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本公司可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密监控,贷款被滥用或不能偿还的风险极小。为上述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供担保可支持其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44,175万元,占2010年9月30日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的23.69 %。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