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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1-0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永成先生、马晓天先生、闻振英女士、吴健先生回避。(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1年3月5日公告《江苏国泰: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现状提出的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一、议案的基本情况:2011年度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数额为其向本公司提供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1.5%。,总计不超过75万元。二、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三、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1年3月5日公告《江苏国泰: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1-0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

  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011年度拟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流动资金的贷款不低于总授信额度的40%,其余均为贸易项下融资;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数额为其向本公司提供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1.5%。,总计不超过75万元。

  公司于2011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永成先生、马晓天先生、闻振英女士、吴健先生回避,公司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楼光华先生对该项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大厦,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82134850828,法定代表人张子燕,注册资本80,000万元,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进行管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总资产为639,575.91万元,净资产为249,734.73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1,523,813.59万元,净利润为47,974.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数额为其向本公司提供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1.5%。,总计不超过75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担保费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2011年度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流动资金的贷款(含打包、银票等)不低于总授信额度的40%,其余均为贸易项下融资。该担保项下取得的融资只能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流入房市、股市,不得用于炒期货及基金等与主业无关的业务。

  2、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于对外融资及担保的管理费用,数额为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年度担保总额的1.5%。,总计不超过75万元。

  3、本公司不得向任何与集团公司或本公司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为公司经营所需,能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支付给集团公司2010年度担保费31.5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楼光华先生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现状提出的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和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议案的基本情况:2011年度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数额为其向本公司提供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1.5%。,总计不超过75万元。

  二、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1-0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就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以自有房地产(房产23,128.96M2,土地15,550.70 M2,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总计为16,051.15万元)作抵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截止至2012年2月17日。

  本公司拟以自有房地产(房产23,795.48 M2,土地6,791.00 M2,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总计为28,399.38万元)作抵押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截止至2012年2月24日。

  上述房地产的帐面值合计约为19,500万元。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于2010年9月签订的以资产抵押的授信合同废止(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0 年9月29日公告《江苏国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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