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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股改承诺终履行5.27亿业绩缺口将获现任大股东等现金补偿 2011-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珈
证券时报记者 张珈 ST方源(600656)因原大股东不履行股改业绩承诺引发中小股东诉讼维权的事项有了新进展,公司现任大股东等将以现金弥补之前的业绩缺口5.27亿元,履行此前的股改承诺。 据公告,2011年4月30日前,ST方源现任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2.38亿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以现金1.96亿元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吴伟英、吴为荣履行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此外,黄铮将以现金3239.79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林欢将以现金2086.11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改业绩承诺义务即履行完毕。此前,华信泰已向ST方源支付4000万元用于代勋达投资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 ST方源此次股改业绩承诺风波由来已久。2007年,ST方源原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承诺,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008年、2009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ST方源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的2009年年报显示,2009年净利润为-4.72亿元,2008年、2009年两年净利润为-4.27亿元,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为5.27亿元。根据规定,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但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一直未履行承诺,并以司法拍卖方式转出大部分股权,接盘方为珠海华信泰投资、辽源大成、自然人林欢等。此后上交所对此进行了公开谴责。 由于黄铮、吴为荣、吴伟英、林欢等通过司法方式取得了ST方源限售流通股,有关文件并无股改业绩承诺义务相关约定,因此需对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业绩承诺义务予以明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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