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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江苏通润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3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109,7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振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常熟市通润包装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产品买卖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082,100股(关联股东常熟市千斤顶厂、美国TORIN JACKS,INC.、常熟市新观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指派程贤权律师、秦伟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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