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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 2011-0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1-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关于季建军、周林霞等40名、付元四、吴深保等64名、周斌等316名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特力商城业主诉深圳特力房地产岳阳公司、深圳市特发特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的案件及判决情况,本公司曾分别于2007年3 月8日、2007年7月30日、2008年2月19日、2008年5月20日、2009年7月7日进行了公告(详情参见2007年3 月8日、7月30日、2008年2月19日、5月20日和2009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文汇报》)。 二、最新进展 1.2011年3月4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岳民初字第646号、766号、794号、805号、817号,内容如下: 周斌等316名原告于201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自行和解,准许周斌等316名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周斌等316名原告负担。 2.同时收到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通知书(2009)岳法执字第185、186、187、188、189号,内容为: 申请人付元四、吴深保等64人依据本院(2008)岳民初字第506-1、506-2、506-3、506-4、50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特力集团房屋买卖质量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特力集团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3.同时收到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通知书(2007)岳法执字189、190、191号,内容为: 申请人付观保等40人依据本院(2006)岳民初字第702、703、70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特力集团房屋买卖质量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特力集团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向大股东咨询,本案达成和解的原因是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已与起诉方达成了整体和解协议,本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原告方集体撤诉。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解除了该部分诉讼对公司后续可能产生的全部或有责任。 岳阳县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间分5次执行我公司资产共计人民币117.98万元,该款项已计入2007年营业外支出。除该笔款项外,其他与该部分诉讼有关的费用和支出已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预计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资料 1.(2007)岳民初字第646号、766号、794号、805号、817号民事裁定书。 2.(2009)岳法执字第185、186、187、188、189号执行完毕通知书。 3.(2007)岳法执字第189、190、191号执行完毕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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