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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01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日发出通知,3月8日在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四楼嘉年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0,605,698.2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65,141,611.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60,569.83元,扣除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72,167,660.00、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360,838,300.00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680,780.00元。公司拟以2010年8月19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总股本1,804,19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如下分配预案: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0年公司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年报审计费为125万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2010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建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175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中凯佘山曼荼园项目信托计划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关于中凯蔓荼园项目信托融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1年公司经营计划对控股公司的贷款、信托、股权等融资需要,将以下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在公司已发生的对控股公司担保的基础上,2011年新增对控股公司担保额度69.4亿元(含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担保)。 (二)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三)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依据各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四)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战略规划报告》。 1、公司的愿景定位:“城市区域价值的创造者”。 城市让生产更高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价值的增加最终表现为城市功能的增强。公司将凭借独特的资源禀赋,积极积累“敏锐而深刻的需求洞察能力”、“系统而科学的规划设计能力”和“广泛而深入的资源整合能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功能中心,使之有机嵌入城市体,成为交通便利、运作高效、体验丰富的生活、商务新载体,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区域品位、铸就城市亮点、提升城市价值。 2、公司的使命描述:致力于营造便捷精益、绿色环保的城市生活空间,引领城市的功能升级与和谐发展,为客户构筑美好生活,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福祉,为社会承担责任。 3、公司的核心价值诉求:责任、创新、精益、共赢。以责任为先导,以创新、精益为手段,达到共赢的效果。 4、公司的战略目标:未来五年,在发展全国市场的进程中,深耕长三角都市圈;立足精品住宅开发业务,在保障未来五年净利润稳定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展商业地产,增加优质经营性物业,通过区域与产品的双重扩展,提升嘉凯城品牌的全国影响力,进入一线开发商的阵容。 5、公司项目布局策略:在拓展全国市场的进程中,深耕长三角,梯度进入其他都市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名城集团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集团”),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投标取得位于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博园路以北的余政储出(2011)8号地块,该地块出让总价为14.5亿元。根据该地块投标的要求以及公司对该地块的开发安排,名城集团拟在2011年3月全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民一;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01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公司已发生的对控股公司担保的基础上,净增加公司对控股公司担保额度694,000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一、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新增对控股公司担保480,000万元。 1、对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丰投资”)新增担保 50,000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徐家汇项目开发。 2、对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新增担保50,000万元,主要用于武汉巴登城项目开发。 3、对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凯城”)新增担保 150,000万元,主要用于青岛嘉凯城上王埠、东王埠、桃园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开发。 4、对海南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航”)新增担保 90,000万元,主要用于海南项目开发。 5、对杭州名城北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北部置业”)新增担保70,000万元,主要用于名城吉如项目开发。 6、对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集团”)新增20,000万元担保。 7、对上海中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集团”)新增50,000万担保,用于增加流动资金。 (二)本公司控股公司新增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214,000万元。 1、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嘉业”)为其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担保630,000万元,主要为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业”)提供8,000万元担保;为浙江金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贸易”)提供3,000万元担保;为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嘉启”)提供50,000万元担保;为浙江湖州太湖阳光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阳光酒店)提供2,000万元担保。 2、苏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业”)为其子公司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和欣”)提供21,000万元担保。 3、中凯集团为其子公司上海中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置业”)提供70,000万元担保。 4、名城集团为其子公司浙江名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实业”)提供60,000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基本情况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新增对控股公司担保480,000万元。 1、对源丰投资5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源丰投资注册资本13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187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11,013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徐家汇项目开发。 2、对武汉巴登城新增担保50,000万元。 武汉巴登城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2010年净利润-1,194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7,644.83 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武汉巴登城项目开发,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3、对青岛嘉凯城新增担保 150,000万元。 青岛嘉凯城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1.67%(该公司于2010年3月实施了信托股权增资,期限为18个月,信托增资前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信托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变为11.67%。),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81.69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119,240.21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青岛嘉凯城上王埠、东王埠、桃园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4、对海南华航新增担保 90,000万元。 海南华航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50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116,744.91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海南项目开发,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5、对名城北部置业新增融资70,000万元提供担保。 名城北部置业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4.66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39,985.34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名城吉如项目开发。 6、对名城集团新增20,000万元担保。 名城集团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494.43万元,净利润12,821.83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90,224.53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流动资金。 7、对中凯集团新增50,000万担保。 中凯集团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13155万元,净利润50,919万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33,488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流动资金。 (二)本公司控股公司新增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214,000万元。 1、国际嘉业为其子公司湖州嘉业8,000万元开发贷款提供担保。 国际嘉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其中,国际嘉业持有80%,苏州嘉业持有20%),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48,702.80万元,净利润14,159.4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33,082.4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湖州太湖阳光假日项目开发。 2、国际嘉业为其子公司金凯贸易新增3,000万元担保。 金凯贸易注册资本2,000万元,国际嘉业持有其90%的股份,苏州嘉业持有期1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销售建筑材料等。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4,248.15万元,净利润151.04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2,107.99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流动资金。 3、国际嘉业为其子公司无锡嘉启新增50,000万元担保。 无锡嘉启注册资本8,160万元,苏州嘉业持有其61.75%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25.6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7,423.7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无锡国际城项目,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4、国际嘉业为其子公司太湖阳光酒店新增2,000万元担保。 太湖阳光酒店注册资本20,000万元,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25%,苏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5%,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5%,主营业务为酒店投资、酒店管理服务。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3,737.34万元,净利润722.26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28,741.9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流动资金。 5、苏州嘉业为其子公司苏州嘉和欣新增21,000万元担保。 苏州嘉和欣注册资本20,000万元,苏州嘉业有其65%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29,401.86万元,净利润9,505.34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44,098.88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开发苏州苏伦场项目开发,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6、中凯集团为其子公司中凯置业信托融资70,000万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 中凯置业注册资本1,560万元,中凯集团持有其100%的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11,419万元,净利润35,665万元;截至2010 年12月31日,净资产33,722万元。该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上海佘山曼荼园项目开发。 7、名城集团为其子公司名城实业新增60,000万元担保。 名城实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名城集团持有67%的股份,主营业务为商品贸易。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201,976.20万元,净利润1,981.33万元;截至2010 年12月31日,净资产9,047.4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后,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69.4亿元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在不超过总体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依据各控股公司的资金需求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公告日止,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9.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3.2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01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城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集团”)于2011年2月投标取得位于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博园路以北的余政储出(2011)8号地块,根据该地块投标的要求以及公司对该地块的开发安排,名城集团拟在2011年3月全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拟定为“嘉凯城集团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3月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可。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投资主体名城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注册号为3300000000070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杭州市中山中路11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民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2、投资主体: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民一; 5、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以上资料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发名城集团于2011年2月投标取得位于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博园路以北的余政储出(2011)8号地块。该项目的开发将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保障。 六、备查文件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01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8日在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四楼嘉年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发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0年,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战略规划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 01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3月31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四楼嘉年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 3.上述议案1-2、4-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1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19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1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0571-87376619 传 真:0571-87922209 联系人:喻学斌、王劲灵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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