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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9版)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固有资产和基金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合规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金融工程部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基金投资的绩效和风险进行数量化评估,形成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评价。 ④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 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 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时间: 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韩笑微 联系电话:010-665998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徐进,托管业务部总经理,11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部、代理业务部,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正式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7万个,汇兑营业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2万个。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改革步骤,在现有的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基础上,引入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体系,在北京设立总行,按行政区划建立省级分行,省级以下机构,根据各省不同的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精简的分支机构。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会计核算、资金清算、交易监管、内控制度等6个部门。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内控制度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联系人:邹楠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联系人:宋亚萍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五)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凯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网址:www.nesc.cn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citic.com (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九)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十)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十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十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十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十四)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5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十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十六)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十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十八)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axzq.com.cn (十九)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二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二十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tsc.com.cn (二十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路3号济南商业银行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二十三)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287211 传真:0451-82269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二十四)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二十五)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三、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10-66295872 传真:010-66578680 联系人:王广辉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联系人:徐建军 经办律师:徐建军 李晓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10-68015062 传真:010-68018480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魏星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2月23日证监许可[2011] 270号文批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保本周期 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六、基金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3亿元(不包括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上限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后,如果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授信额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十一、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二)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四)认购确认: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认购费用 (一)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 (二)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1+1.0%)@1.0%=990.09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1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 = 99,059.91份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根据对市场及可投资品种的判断,基金管理人保留不接受新申购资金的权利。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后进先出”原则,即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按照基金认购或申购时间的倒序确定保本期间的赎回份额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全部扣减完毕申购所获基金份额之前,不扣减认购所得基金份额,并计算持有剩余认购份额所对应的保本金额 (四)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二)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 (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 转型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1+1.2%)×1.2%=1,185.77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2=88226.99份 (二)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5×2.0%=2,10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0×1.05-2,100=102,900元 (三)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五)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三)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保本周期到期前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五)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含转换出业务);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三)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至少一家指定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若本基金在保本周期结束后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授信额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的,按其在折算日折算后的并且一直持有至下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确认为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于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销售机构转入另一个销售机构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投资金额,即投资净认购款、认购费用以及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案例 假设投资者甲在认购期以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为99,059.90份(认购份额计算方法见“基金的募集”);假定投资者甲持有到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为0.92元/份,期间本基金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为0.05元/基金份额,则: 投资者甲的保本金额=100,050.00元(含利息); 投资者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0.92+0.05)×99,059.90=96,088.10元,差额为100,050.00-96,088.10=3,961.90。 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者甲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小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基金保本周期 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进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四)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 (五)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但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修改除外。 (八)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十、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保本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有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邮编:100808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金: 人民币 玖佰零肆亿 叁仟肆佰捌拾肆万元 经营方式:邮政传递、开发、销售、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销售。 其他:历史沿革(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财政部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邮政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政府依法监管、企业独立自主经营的邮政新体制下,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服务优良、拥有著名品牌、主业突出、具有国际和国内竞争实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 二、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未对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担保,无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三、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21.6亿元,其为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保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超过担保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十倍。2010年9月末,保证人总资产3.3万亿元,净资产1090.9亿元。 四、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签订关于本基金的《保证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五、保本周期内,除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责任能力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与保证人和任何其他人协商更换保证人。如果保证人出现了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或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更换保证人、变更基金类别、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进行表决。 六、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程序如下: 1.提名 新任保证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保证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①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保证人的资质和条件;②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保证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保证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保证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保证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 原保证人职责终止的,原保证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在新任保证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七、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可用于偿付的资金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付全部差额,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载明需保证人代偿金额的书面通知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将需代偿的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保证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八、除本部分第五款所指的“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基金合同》、《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保证人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进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但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九、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下列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度支付。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为:本基金前一日确认的自保本周期开始认购并一直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002×1/当年日历天数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保本周期到期时,为保本周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金额安全保证的基础上,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CPPI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两类,并动态调整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实现增值的目的。其中,保本资产指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收益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CPPI)策略,基于对风险的准确度量与控制,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保障保本金额的安全、力争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投资目标。 四、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运用CPPI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来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收益资产和保本资产上的投资比例。 在保本资产投资方面,以追求本金安全为目的。即通过持有相当数量的剩余期限小于或等于保本周期的债券等低风险固定收益类证券,并规避利率、再投资等风险,以确保保本资产的稳定收益。 在收益资产投资方面,以追求收益为目的。即采用积极投资方式,把握市场时机、挖掘市场热点,精选个股,获取稳定的资本增值。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CPPI组合保险机制 CPPI组合保险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将本金投入到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通过投资保本资产实现保本目标,投资收益资产谋求本金的增值,如图11-1所示。 其中,保本资产主要投资于到期日与保本周期到期日相当的国债、企业债与金融债等低风险资产,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资产实现本金安全的目标;而收益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较高风险类资产以博取更高的收益。 ■ 为了尽可能地分享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品种在价格上涨时所带来的收益,资产管理人在运用CPPI策略进行资产管理时,通常会根据对证券市场的判断,放大收益资产的投资额度,如下列公式所描述: ■ 2.基于CPPI机制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CPPI机制,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第一,根据基金资产的期末最低要保额度和合理的贴现率计算基金资产的当前最低要保额度; 第二,计算基金资产总净值超过当前最低要保额度的数值,该数值即为安全垫; 第三,将安全垫放大一定的倍数(风险乘数),将相当于该数额的资金投资于收益资产以博取高于最低要保额度的收益,其余资产投资于保本资产。 ■ CPPI的核心思想就是充分利用安全垫来进行操作,也就是随着安全垫的增厚,增加对收益资产的投资;随着安全垫的变薄,减少对收益资产的投资。风险乘数M的高低决定着CPPI机制下,基金对收益资产的参与程度。 3.风险乘数的确定和调整 为了能够更有效地运用CPPI组合保险机制,灵活地将基金资产分配于收益资产和保本资产两个市场中,使其能够充分分享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不同时期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在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依然有机会实现保本增值的目标,本基金将保持风险乘数M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中国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根据自身对于市场利率、通货膨胀、货币供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等指标的深入研究分析,判断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预期风险收益变化趋势,分析各类别资产价格因各种原因对长期均衡价值的偏离,并参照定期出具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研究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乘数M进行适当调整,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控制风险乘数M的大小,动态调整本基金在收益资产和保本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并实时跟踪风险乘数M的变化,严格控制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4.举例说明 假设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为30亿份,保本金额为30亿元,基金成立日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85%。由于CPPI保险机制对于初始投资策略非常敏感,如果在保本期初始阶段就遭到了较大损失,则以后的操作空间和获利空间都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假设本基金在保本期初的投资更多偏向谨慎,风险乘数为M=1.5,其期初的资产配置为: ■ 假设1个月后,本基金的收益资产上涨了7%,保本资产上涨了0.5%,此时收益资产为5.17亿元(4.83×(1+7%)=5.17),保本资产为25.29亿元(25.17×(1+0.5%)=25.29),基金资产净值为30.46亿元(5.17+25.29=30.46)。此时,本基金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日还有2.92年(35/12=2.92),当前最低要保额度为26.87亿元(30/(1+3.85%)^2.92=26.87),安全垫为30.46-26.87=3.59亿元,风险乘数M为5.17/3.59=1.44。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将继续维持当前震荡向上的格局,决定将风险乘数M提高到1.7,那么,收益资产的投资应为6.1亿元(风险乘数1.7×安全垫3.59=6.1),保本资产的投资为30.46-6.1=24.36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增加收益资产的投资6.1-5.17=0.93亿元,相应降低保本资产的投资。 上述所说的关于风险乘数的设定只是一种假设的方式,在本基金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行情,对后市的判断,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基金的安全垫大小,投委会的决议等因素,灵活动态的调整风险乘数的大小,力求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首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周期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把握行业轮动中带来的超额投资机会;其次,在对行业中相关上市公司价值发现的过程中,本着风险控制第一的原则通过优选具有低风险性、较好的中期成长性和流动性、以及当前估值相对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收益资产的增值。 1.行业配置(行业轮动资产配置模型)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判断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从行业角度看,不同行业的周期性特征、盈利增长、对宏观经济变动的敏感性、随宏观经济波动的时间先后都可能有差别,行业内竞争程度、行业间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等也不尽相同。某些行业可能因市场偏好而被高估,另外一些行业则可能因为被市场遗忘而低估。通常行业高估之后会弱于市场,行业低估之后会强于市场。在市场上涨时,因为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投资者行业偏好可能有先后次序,表现为某些行业在一定时期跑赢市场,之后跑输市场;另外一些前期跑输市场的行业则跑赢市场。行业轮动模型就是结合宏观经济周期,根据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和上下游产业链关系、行业集中度及竞争程度、国家行业产业政策等因素,分析行业未来盈利景气状况,再把行业景气与行业估值、投资者气氛等因素结合起来,建立逻辑关系,分析预测股票市场下一阶段行业相对表现。 行业轮动配置模型由行业景气模型、行业相对估值模型、行业配置模型三个子模型构成。决策分析时按以下顺序运用行业轮动配置模型: ①基于宏观经济增长和行业间景气传递的行业景气预测模型; ②建立行业股价变动与行业相对估值(PB或PE)、行业预期相对增长的关系模型; ③结合行业未来盈利增长评估行业预期估值差、行业相对预期估值差、行业相对盈利增长,并判断市场相对涨跌; ④评估市场情绪导致的行业估值“泡沫”,确定资产组合的行业配置比例,根据行业配置比例建立投资组合或调整投资组合行业比例。 股票资产的行业配置是根据各行业业绩变动以及未来预期、行业估值等信息,利用行业轮动配置模型综合分析判断未来不同行业的股价变动趋势,确定各行业的资产配置比例。 2.个股选择 (多元选股模型) 根据本基金基于对风险的准确度量与控制,实现保障保本金额安全、力争资产稳定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个股选择上,结合定量与定性两方面对个股的选择进行把握。首先将根据风险性、中期成长性、流动性、盈利能力以及当前估值等多个指标进行多元定量分析,进行个股初选,然后再通过定性分析从中挑选出具有行业内竞争优势、治理结构完善和中长期盈利能力稳定的上市公司,并将这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重点投资对象,择时投资。 第一步:定量分析,构建备选股票池 对个股的定量分析将依靠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信息,根据每季度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按风险性指标、成长性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多个方面分别进行考核筛选,并将各项指标分别进行打分、排序,然后将排名靠前的股票纳入到初选库。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①风险性指标:个股BETA值、波动率等; ②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PEG等; ③流动性指标:流动市值、日均成交额、日均换手率等; ④盈利指标: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⑤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 同时,考虑某些行业的不同特性,将有针对性地对个别行业侧重不同基本面指标分别进行排序。 第二步:定性分析,构建核心股票池 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案头分析、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分别从企业所处的产业发展特征、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以及企业的内在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具备长期竞争优势、稳定增长的个股,纳入核心股票组合;并结合行业轮动配置策略、组合风险特征分析等辅助手段进行适当调整,进而确定个股投资比例。 ①产业发展特征 产业发展特征决定产业内所有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基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境分析企业所处产业的发展特征,再结合对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环境、产业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分析,判断产业发展的特征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的前景。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迈克尔·波特的产业竞争理论,从现有竞争对手威胁、潜在进入者威胁、替代产品威胁、供应商议价能力以及买方议价能力等五个角度对企业所处的产业竞争结构进行分析,从而判断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以及潜在有效的竞争战略。 ②企业竞争优势 本基金认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通过成本或差异化等战略获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竞争优势的评估标准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拥有清晰的企业发展战略、是否拥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等等。 本基金认为,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通常会成为同行业中的成本领导者或者产品/服务差异化的提供者,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具备可持续的成长能力,能较好的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果。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回报,这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③治理结构完善 完善的治理结构,不仅能够促使企业完善自身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和决策执行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增加股息收益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治理机制的评估主要考察公司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 3.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三)债券(非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将主要根据对未来利率调整的预期,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为防范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等,本基金将通过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小于或者等于本基金保本周期(三年)的债券并持有到期,以确保债券资产的稳定收益。另外,在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适量持有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 1.久期调整策略 久期调整策略是债券型基金采用的最基本的策略,主要通过对组合久期的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资产抵押债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等。金融债与国债的利差由税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场资金供给充裕程度决定,资金供给越充分上述利差将越小。交易所与银行间的联动性随着市场改革势必渐渐加强,两市之间的利差能够提供一些增值机会。 5.信用投资策略 企业债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相同资信等级的公司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波动,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利差将缩小或扩大。管理人可以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6.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7.回购放大策略 回购放大是一种杠杆投资策略,通过质押组合中的持仓债券进行正回购,将融得资金购买债券,获取回购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利差,取得高于资产规模所能支撑的收益率。回购放大可以通过数次层层迭代,放大的倍数取决于对回购利率的判断与把握。影响回购放大策略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时,放大策略才能取得正的回报;其次,当放大倍数超过1时,应确保现金流的前后衔接,使得放大策略可以持续进行。 (四)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债券内含选择权的价值。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主要目标是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 1.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换债券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管理策略,重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选择那些公司行业景气趋势回升、成长性好、估值水平偏低或合理的转债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2.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换债券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一) 研究 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主要依托于基金管理人整体的研究平台,包括宏观、策略、个股、个券、定量研究等。通过自上而下对全球宏观形势、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自下而上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估值水平等各方面的判断,对债券类属和股票行业的配置提出投资意见。 (二)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对宏观经济指标和政策的分析研究成果,在本基金规定的各类资产风险敞口的限制范围内,制定战略资产配置决议;基金经理在战略资产配置决议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证券市场基本走势的判断,以及保本资产的无风险收益率、保本周期剩余运作时间,确定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和相关投资策略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其投资目标。 (三)组合构建 在确定了大类资产的投资配置比例后,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四)交易执行 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券投资比例以及个股投资比例等。 (五)风险与绩效评估 金融工程部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六)组合监控与调整 公司相关部门将实时监控本基金的投资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一旦某风险指标接近或超过风险限额,将对基金经理发出调整警告和责令其调整。基金经理将根据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本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作出调整。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的信用级别不低于BBB级,本基金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力争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保障保本金额的安全。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帮助投资者界定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反映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的基金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转型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等 (一)投资目标 力争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下,有效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和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类金融工具)、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40%-8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20%-6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挖掘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成果;通过投资优质债券,获取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动态把握大类资产的适度配置,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四)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5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风格指数系列采用七个因子来衡量样本公司的成长和价值特征。其中衡量成长特征的因子有: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过去3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内部增长率;衡量价值特征的因子有: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每股净现金流与价格比率、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沪深300相对成长指数以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样本股的市值按照一定的成长风格权重分配到相对成长指数中。该指数侧重成长性因子,进一步刻画了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成长性,正体现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通过挖掘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成果”的投资理念,所以本基金选择沪深300相对成长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灵活配置资产;通过把握和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景气程度变化,挖掘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优势行业;结合定量筛选与定性分析,精选个股,以谋求超额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国际化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根据宏观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战略资产配置(SAA);同时结合政策方向和市场情绪等指标,适时调整,进行灵活的战术资产配置(TAA)。 具体而言,首先利用经济周期理论,在长期跟踪、研究分析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如工业增加值、CPI、PPI、、货币供应量及利率等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的经济周期进行全局性的预测,判断经济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目前所处阶段,并充分借鉴美林公司的投资时钟理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不同类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政策方向和市场情绪等指标,并结合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配置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在不同阶段运行规律的深入研究发现,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蕴含了不同行业对GDP增长贡献率的巨大差异,也就是说,不同的行业因为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自身生命周期以及相关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表现往往具有明显差异。因此,通过对不同行业自身运行规律的的深入分析,把握投资节奏,可获得超额的收益。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具体方法是: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对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的行业。在行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挖掘。 ①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相对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但其中某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对于国家扶持和经济转型中产生的行业成长机会也予以重点关注。 ②行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a)新进入者的威胁;(b)供应商的议价能力;(c)行业内部的竞争现状;(d)替代品的威胁;(e)购买者的议价能力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③行业轮动规律的分析 通过市场及各个行业的相对和绝对估值水平PE、PB 等数据的横向、纵向分析,进行估值比较,并跟踪各行业的资金流向、机构持仓特征等判断行业吸引力,动态把握行业板块轮换蕴涵的投资机会。 (2)个股选择 根据本基金的“通过挖掘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成果”的投资理念,在个股选择上,通过构建三级筛选模型来动态建立和维护精选股票池,通过层层筛选,以公司持续、健康的成长性为关注重点,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投资全过程,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具体如下图所示。 ■ 第一步、建立初级股票池,剔除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个股 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从而缩小研究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和*ST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等。 第二步、构建优选股票池,重点关注个股持续的成长能力 在初级股票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基金管理人自主研发的多元量化选股模型,综合选择历史与未来预测两大类数据进入模型筛选程序,力求甄选出具有持续成长能力并相对估值较低,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个股,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历史数据的定量分析。主要选择从三方面历史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包括成长性指标、盈利指标和估值指标。模型中成长性指标主要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最近三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和内部增长率。考虑到构建优选股票池的主要目的就是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个股,因此赋予成长性指标整体40%的权重;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指标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公司高成长的源泉和动力,只有具备出色盈利能力的公司才具备了持续高成长所需的真实业绩的支撑,因此,选择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最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等指标综合反映出公司盈利能力,并在模型中赋予20%的权重;第三,估值指标,本基金选取了市盈率、市净率和市盈增长比率三个指标来考察公司的股价是否被低估,进而来判断具备成长性的个股是否也具有投资的价值,估值指标整体在模型中被赋予20%的权重。 ②预测数据的定量分析。在该模型中,主要考察了预期公司未来成长性的指标,如预期主营收入增长率、预期净资产收益率、预期市盈率。用以补偿单纯使用以往历史数据无法全面反映公司成长性的不足,例如业绩刚刚开始出现明显提升的公司,在历史数据的筛选中就不会有很好的表现,但可能恰恰是具备未来巨大成长潜力的公司。预测数据整体在模型中被赋予20%的权重。 第三步、确定精选股票池,结合定性分析综合判断投资价值 ①定性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研究优势,通过基金经理自身的具体分析和持续跟踪,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员的实地调研结论,定性分析优选股票池中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和公司治理情况等。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A、是否拥有成熟、实用的商业模式,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B、是否拥有独特的资源,如特许权、专有技术、品牌、网络等; C、是否主营业务竞争力突出,具备通过内生增长或低成本外延扩张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素质与综合潜力; D、是否注重创新,并通过创新引导、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E、是否企业经营稳定、理性,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利益保护; F、是否财务稳健、现金流充足。 ②动态调整 对于一类较特殊的股票,虽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或盈利能力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将要或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目前阶段还没有得到资本市场的普遍关注,因此,各项预期指标也没有明显改善,但基金经理通过上市公司的实地调研和系统的研究分析判断该类股票在未来会有较好的表现,可获得超额收益,则可将此类股票动态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补充部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A、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例如SARS和H1N1等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可能会导致有关疫苗生产企业业绩突发性增长; B、由于地区或产业扶持政策的推出,企业业绩将出现突发性增长; C、由于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因素,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包括对央行的货币政策、国家财政政策的研究,以及对全球宏观经济的经济增长、通胀、利率的变动分析,预测未来国内市场利率走势可能的变化。结合基金的未来现金流,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预期未来利率上升,可以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相反,预期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目标久期来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超额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哑铃式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哑铃式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端;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信用等级的升降都会造成利差的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发掘投资价值,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寻求其合理定价水平。全面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七)投资管理流程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主要依托于基金管理人整体的研究平台,包括宏观、策略、个股、个券、定量研究等。通过自上而下对全球宏观形势、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自下而上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估值水平等各方面的判断,对债券类属和股票行业的配置提出投资意见。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对宏观经济指标和政策的分析研究成果,在本基金规定的各类资产风险敞口的限制范围内,制定战略资产配置决议;基金经理在战略资产配置决议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证券市场基本走势的判断,确定各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和相关投资策略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3、组合构建 在确定了大类资产的投资配置比例后,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交易执行 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券投资比例以及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金融工程部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相关部门将实时监控本基金的投资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一旦某风险指标接近或超过风险限额,将对基金经理发出调整警告和责令其调整。基金经理将根据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本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作出调整。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下转D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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