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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

新增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深红利ETF”)从即日起新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以上券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工银深红利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一级交易商

截至2011年3月10日,工银深红利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券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广发证券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二)红塔证券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三)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48510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1年3月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A类B/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工银添利债券A工银添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85107485007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8071.066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207,274,598.2280,146,098.27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50000.5000

注: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六次分红,2011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1年3月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1年3月15日
除息日2011年3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3月1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1年3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1年3月17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3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1年3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3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58698918)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1年3月14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8、本基金销售机构: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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