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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1-005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11-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家具”或“本公司”)的破产重整作出终结裁定,裁定光明家具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现将本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重整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及资产人员情况予以公告。 一、本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2009年11月9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2010年4月19日、2010年8月4日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及债权金额予以确认,对本公司《重整计划》进行了审核。 2010年8月5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 按照伊春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具体执行如下: (1)对按照《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公司的出资人共计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公司管理人已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签订《股票转让协议书》,将上述股份转让给京通海及其指定方。 (2)按照《重整计划》,公司先后三次对其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土地、厂房、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等)进行公开拍卖,但均因无合格竞买者参与竞买而流拍。201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达成协议,以人民币53,000,000元的转让价格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光明集团。2010年12月29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鉴于光明集团已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并承诺妥善安置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全体职工,本公司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归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011年1月28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破产重整做出终结裁定,认为本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股权让渡以及处置、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以上相关信息均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本公司重整后股权结构: 截至2011年1月31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为:公司总股本为185,711,578股,其中:流通股股份83,493,972股,占总股本比例44.96%;非流通股股东共14家,持有非流通股股份共计102,217,606股,占总股本比例55.04%。 公司未实施重整计划前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按照《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股票让渡后,致使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增加四户,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公司重整后资产和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1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本公司总资产为4,796万元,总负债为3,296万元(按照重整计划,公司对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金额,依据债务清偿比例公司进行了预提),所有者权益1,500万元,资本公积金 6,234万元;公司现有职工5人。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3 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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