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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101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8日在昆明滇池高尔夫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名,董事查昆徽因出差在外无法参加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和献中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和献中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决算,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合并数)10,086,850.17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1,549.86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00,154.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088,861.05元,扣除2010年已向股东分配的2009年度普通股股利14,898,452.1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977,104.12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不进行现金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132,977,104.1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16,323,0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公司董事会提出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分配的决定是考虑到2011年度公司丽江和府皇冠酒店东侧建设精品客房接待区等项目面临较大资金投入,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为使公司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年报全文详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聘请该事务所做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专项说明》;

8、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云南丽江白鹿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1年就索道票销售及提供酒店服务所做的关联交易,出任白鹿旅行社董事的本公司董事和献中、刘晓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查昆徽因委托董事和献中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查昆徽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白鹿旅行社是丽江的主要旅行社之一,长期以来与公司保持了紧密的合作,是公司团队游客的重要来源,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提供酒店服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由于团队游客是公司重要的游客来源,与包括白鹿旅行社在内的各家旅行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执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纲要的议案》;

10、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1,900万元。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计划安排以及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拟在2011年在以下4家银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贷款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和融资业务,并在授权额度内以信用贷款、中期票据或自有资产(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抵押方式取得贷款:

(1)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 (含)人民币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2)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2000万元的中期票据融资;

(3)招商银行昆明春城路支行办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4)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市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3000万元的贷款。

在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范围内, 授权公司总经理刘晓华先生签署以上额度内的银行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及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丽江旅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丽江旅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丽江旅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丽江旅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丽江旅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丽江旅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所做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101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10:00 开始,会议期限为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3、会议地点:丽江和府皇冠假日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25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本次年度股东审议的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与云南丽江白鹿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会议还将由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转台东侧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转台东侧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74100;

传真号码:0888-5105981。

4、其他事项:

①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②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8-5306320,联系人:王岚。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1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丽江旅游"(002033)股票 股,拟参加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弃权□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弃权□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反对□、弃权□

(4)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5)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反对□、弃权□

(6)《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7)《关于与云南丽江白鹿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101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监事会于2011年3月8日在昆明滇池高尔夫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灿军主持。会议经过审议并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云南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5、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与公司高管人员的当面会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6、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8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201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10]38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4月6日以11.91元/股向云南旅投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0,2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9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0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亚太验(2010)第0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957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使用1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957万元,支付相关手续费120.00元,期初首次募集资金余额924.58元,收到银行利息共计22,918.84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723.4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市分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2010年我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已按上述制度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款项23,723.42元全部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24-140501040002287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957.00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57.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57.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报告期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偿还银行贷款(注1)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957.002,957.002,957.002,957.002,957.00100.00%0.00
合计18,957.0018,957.0018,957.0018,957.0018,957.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公司 2010年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000万元,具体偿还贷款明细如下表:

序号贷款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万元)到期日实际归还日期归还金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支行3,0002010年4月10日2010年4月9日3,000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5,0002010年12月7日2010年4月15日5,000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5002010年8月26日2010年4月15日500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1,5002010年5月22日2010年4月15日1,500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1,5002011年9月24日2010年4月15日1,500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1,5002011年8月26日2010年4月15日1,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支行3,0002010年6月21日2010年5月19日3,000
合 计16,000  16,000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101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3月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云南丽江白鹿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就索道票销售及提供酒店服务所做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公司与其他七名自然人及法人签署了云南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鹿旅行社”)增资扩股协议。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756.95 万元对白鹿旅行社进行增资,占白鹿国际旅行社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47.94%,为其第一大股东。白鹿旅行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向其派出3名董事,由本公司三名高管出任,本次增资完成后,白鹿旅行社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由于白鹿旅行社是丽江主要的旅行社之一,公司长期以来与白鹿旅行社有较大的业务合作。2010年,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累计发生交易1,642.53万元,交易内容为本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提供酒店服务。根据2011年本公司及白鹿旅行社的销售计划,预计2011年本公司将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酒店服务不超过3,100万元,此项销售将形成本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出任白鹿旅行社董事的本公司董事和献中、刘晓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查昆徽因委托董事和献中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查昆徽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白鹿旅行社是丽江的主要旅行社之一,长期以来与公司保持了紧密的合作,是公司团队游客的重要来源,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由于团队游客是公司重要的游客来源,与包括白鹿旅行社在内的各家旅行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白鹿旅行社,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丽宏先生;

注册资本:403.38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700100001356

住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玉龙雪山旅游集团大楼

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亚太审【2011】云-0162号)审计报告显示:白鹿旅行社总资产3,650万元,负债1,076万元,净资产2,574万元。2010年云南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472.83万元,实现净利润1,273.5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和献中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晓华先生、副总经理廉霆先生出任了白鹿旅行社的董事,白鹿旅行社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情形,白鹿旅行社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鹿旅行社为丽江主要的旅行社之一,企业运作规范、市场形象良好,具有丰富的旅行社运作经验,本公司与其有的长期合作关系,该公司均能按销售情况及时付款,从未对本公司形成坏账。在具体交易中,本公司按月与白鹿旅行社结算,收款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白鹿旅行社完全具备按照销售量及时履约付款的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10年,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累计发生交易1,642.53万元,交易内容为本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酒店服务。2011年度,本公司预计全年将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提供酒店服务不超过3,100万元。

2010年度,白鹿旅行社实现销售收入13,472.83万元,净利润1,273.50万元,本公司向其销售金额为1,642.53万元,占其销售收入12.19%;本公司实现旅游服务销售收入19,044.68万元,其中与白鹿旅行社的关联交易额占本公司销售收入的8.62%。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酒店服务,交易按市场定价,定价原则与非关联方一致,本公司按照白鹿旅行社实际接待人数计算销售折扣,销售款于次月结算并一次付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白鹿旅行社是丽江的主要旅行社之一,长期以来与本公司保持了紧密合作,是本公司团队游客的重要来源,本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本公司将加强对白鹿旅行社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促使白鹿旅行社不断加强对本公司产品的促销力度,本公司与白鹿旅行社之间的交易将长期持续,交易金额有可能不断上升。

2.白鹿旅行社是丽江主要的旅行社之一,本公司是丽江从事旅游景区服务的主要企业,因此白鹿旅行社长期以来与本公司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除白鹿旅行社之外,本公司与丽江的其他旅行社也同时进行良好的合作,通过与各家旅行社的合作来促进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3.本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由于团队游客是本公司重要的游客来源,与包括白鹿旅行社在内的各家旅行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4.旅行社是本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较大影响。由于丽江本地旅行社企业众多,本公司对任何单一的旅行社均不会形成依赖关系,销售也不会被关联方控制。在未来发展中,本公司将一方面不断加强公司产品的品质和吸引力,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强化本公司所属景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白鹿旅行社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促使其充分发挥本公司销售渠道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白鹿旅行社是丽江的主要旅行社之一,长期以来与公司保持了紧密的合作,是公司团队游客的重要来源,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及提供酒店服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由于团队游客是公司重要的游客来源,与包括白鹿旅行社在内的各家旅行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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