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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1-0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将会增大。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4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581,794元。"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581,794元。" 2、《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581,7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由国家股和普通股构成。其中,国家股78,395,0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42%,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94,186,7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8%。"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581,7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由国家股和普通股构成。其中,国家股78,395,0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2%,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144,186,7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1-01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1-01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59,065.05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将会增大。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4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何威明、姜永宏和钟学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随着公司销售业务拓展,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加,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安排以及进展情况来看,短期内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1、广州浪奇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6个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2、广州浪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广州浪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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