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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1-00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彭丽雅、邱万兵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其中,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吕大全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4106.13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集装箱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转让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集装箱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4106.132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彭丽雅、邱万兵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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