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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09-007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接到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根据通知,2011年3月2日-9日之间,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计增持中科英华 6,520 ,030 股,占中科英华股份总额的 0.57 %,价格区间为: 8.002-8.269 元/股。 由于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日,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科英华51,000,000股,占中科英华股份总额的4.43%。本次增持后,两公司合计持有中科英华57,520,030股,占中科英华股份总额的5.00%。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科英华 股票代码: 6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9楼 1901-1906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9楼 1901-1906室 联系电话: 010-58752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26C室-21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大厦302室 联系电话: 021-61057307 股权变动性质: 一致行动人增持 签署日期:2011年3月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2、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2、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中科英华股份的目的是用于战略投资需要。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的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有可能继续增持中科英华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1年3月2日-9日之间,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计增持中科英华 6,520 ,030 股,占中科英华股份总额的 0.57 %,价格区间为: 8.002-8.269 元/股。 由于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日,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科英华51,000,000股,占中科英华股份总额的4.43%。本次增持后,两公司合计持有中科英华57,520,030股,占中科英华股份总额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中科英华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8日2010年11月25日将其持中科英华共计51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公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科英华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3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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