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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1—00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下午二点在宝鼎重工办公楼四楼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4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到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主持。经与会董事以书面投票方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户名: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帐号:79718100465575;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户名: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帐号:79718100472132;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户名: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账号:11006748454803;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应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作用,规范公司的运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应表》

条款原章程(草案)中的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1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铸钢件,铸铁件,锻造,金属加工;服装、手套、模具生产(有效期至2011年4月27日);含下属分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铸钢件,铸铁件,锻造,金属加工;服装、手套、模具生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2月4日);含下属分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票在【】集中存管。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包括发起人股7500万股和社会公众股25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1—00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位股东准时参加。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14: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1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记录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28日9:00-11:00、13:30-17:00

2、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要求将以上资料于2011年3月2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6319217,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106;传真号码:0571—86319217。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吴建海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附件一

宝鼎重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空白处填“√”;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空白处填“√”;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填“√”;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宝鼎重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子邮箱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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