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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1-0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93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5,93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并于2010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的600万股已于2010年6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一直为12,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股东朱坚贤先生、陈兴华先生、徐江先生、孙亚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9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2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个。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持有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亚太药业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亚太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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