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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建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5,269,9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3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建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2)、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3)、选举张选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4)、选举刘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5)、选举胡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6)、选举刘泰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2)、选举范值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3)、选举张方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以上当选董事简历见2011年2月23日《证券时报》。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汪运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2)、选举张仲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65,269,902票表决权。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胥兴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当选监事简历见2011年2月23日《证券时报》。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汤化冰律师、李娟律师;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董事刘泰康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杨建达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建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杨建达先生、陈勇先生、张选昭先生、胡月明先生、庞大同先生。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长杨建达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范值清先生、刘标先生、张方亮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范值清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五人:张方亮先生、杨建达先生、陈勇先生、张选昭先生、刘泰康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张方亮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庞大同先生、胡月明先生、张方亮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庞大同先生。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建达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陈勇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陈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杨建达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凡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锐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

  杨建达,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广东省沙河华侨农场队长、工业科科长,深圳市沙河工贸发展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勇,男,1970年1月出生,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1994年7月至2003年2月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集团秘书科科长、下属国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吉发仓储公司总经理和集团资产部经理;2003年3月至今,在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沙河医院支部书记。现在任本公司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温毅,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历任武汉工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院团委副书记、系党总支副书记;深圳市沙河工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联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资产保全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本公司第五、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新乡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熊跃华,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冶金部长沙设计院从事设计工作八年,担任专业组长,广东惠阳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从事结构设计工作五年,担任结构主任工程师。历任深圳中侨物业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深圳建明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孔尧,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辽宁本溪市基建工程兵00036部队警卫班班长;上海 00039部队司务长;深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师兼开发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计财处副处长;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会计师。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计财部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凡,男,1972年出生,武汉大学硕士。历任中侨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代表;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锐,男,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年3月在深圳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工作;2002年10月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运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运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胥兴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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