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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蓝发钦先生、杨向荣先生、谢文杰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79,653.2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2,288,511.71元,扣除发放2009年度现金红利6,227,964.0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8,538,276.89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0,334,039.35元。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9,280,44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280,44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审议了公司审计总监汤吉英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谢文杰女士所作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敬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公正、客观地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鉴于此,提请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按35万元执行。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的预案》。 经会议讨论认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人选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要求。同意周蕴瑾、廖安中、王天祥、曾云莎、凌蔚、左晓军、杨向荣、张海强、陈岱松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杨向荣、张海强、陈岱松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候选人均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本次提名前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材料,确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 十一、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详见《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09)。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蕴瑾,女,1974年5月出生,大学,曾任职于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限售股78万股。 廖安中,男,1968年8月出生,大学,曾任职于广东证券上海管理总部、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产业投资部、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总部、上海盈诚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华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天祥,男,1964年12月出生,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四川省商业建设总公司。现任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成都市武侯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因股权激励持有本公司限售股和高管持股662529股。 曾云莎,女,1980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上海万盛龙邦实业有限公司、元祖(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长扬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凌蔚,女,1973年6月出生,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华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为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左晓军,男,1965年12月出生,大学,副教授,现任四川成都中医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向荣,男,1958年4月出生,大学,曾任职于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海强,男,1973年3月出生,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鞍山鞍明热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金新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现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投资发展部收购兼并经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岱松,男,1975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2006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2009年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东政法大学金融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10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旭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监事会主席彭旭东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二、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三、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四、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 ,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 五、会议审议了监事会主席彭旭东先生所作的《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提名人选的预案》。 经股东单位推荐,提名刘小筠女士、柴进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志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经对上述监事的资格审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任职规定。选举刘小筠女士、柴进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张志昭女士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 六、会议审议了公司审计总监汤吉英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人员配备较为合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以上议案中,第一至第五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小筠,女,1970年4月出生,大学,曾任职于成都铁路分局广告有限公司、成都华敏置业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4年自愿在云南宁蒗从事义务支教、助学、扶贫以及妇女工作。现任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为控股股东董事长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柴进光,男,1954年1月出生,大专,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宜宾财政局、宜宾市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因改制设定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创办四川华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创办四川华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上述三家公司董事长、宜宾市工商联合会(商会)常委、四川省国资委专家组成员,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技术顾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志昭:女,1981年12月出生,大学,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事行政部副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9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1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成都市通惠门路2号联森酒店四楼大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2)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听取《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6)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凡在2011年3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及相关媒体记者。 5、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1年3月30日、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6、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渝灿 (3)联系电话:028-66616656 传真:028-66616656 (4)邮政编码:610075 (5)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华神大厦A座6楼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实施累计投票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一并累计投票分别排名选举; 第三条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第四条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八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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