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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0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9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墨德尚先生、杨庆英女士、彭学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1〕005号)刊登在2011 年3月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5,609,403.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0,940.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9,283,371.94元,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231,835.22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5,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550,000.00元。剩余108,681,835.2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须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建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9月9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07号)、《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一。《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4月7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2009年4月修订)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如下: (一) 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等;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向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投资); (二)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之外的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三) 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四)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六)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 批准单笔数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且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数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如下: (一) 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等;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向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投资); (二)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之外的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三) 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四)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六)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 批准单笔数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且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数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 (八) 批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银行授信额度。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09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1年4月7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1年4月1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4月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中良 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 3、邮编:250101 4、传真:0531-82685201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4月7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08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9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1〕005号)刊登在2011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5,609,403.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0,940.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9,283,371.94元,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231,835.22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5,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550,000.00元。剩余108,681,835.2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须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9月9日。 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07号)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0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本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0元。截止2008 年8 月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55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0,178,542.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71,45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0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3,717,748.2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汇兑收益与专户手续费等支出净额2,869,835.92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0,000.00元),公司当期使用募集资金 32,115,267.1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于2007年7月1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08年9月1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0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5,084.05万元,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211.53万元,二是自筹资金投资金额1,872.52万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7,995.38万元,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329.85万元,二是自筹资金投资金额9,665.63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0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3月9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 2010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9月9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承诺: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及存储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1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9月9日。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9月9日。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发行人财务成本,并且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认为,法因数控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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