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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真的被全社会冤枉了吗

2011-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贺军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不少国企人士为自己“喊冤”。

  先是国资委官员为央企“哭穷”。这些官员称,央企的毛利润是1万多亿,首先要交20%的所得税,剩8500多亿。1万亿里有88%的利润来自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只有60%的资产是国有控股,40%的资产是股民和战略投资者的。在这40%资产中,约3000多亿要回报给股民,央企只剩下5000亿左右的利润。在这5000多亿中,要扣除20%作为国家发展的风险基金,只剩下了3000多亿,央企还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600多亿,所以实际上央企的可支配利润只有2000多亿。对于这2000多亿的用途,2000多亿要用于央企的发展,还有1200多万的职工,700多万农民工和600多万的离退休职工的吃饭问题。此外,这部分钱央企还要解决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行长说,在上缴红利问题上,国企又一次被媒体和民众妖魔化了。他还说,国有企业每年都需要新的投入,如果财政不拨款就应该用企业的利润留成。很多人认为国企截留利润用来给高管和员工发工资了,其实企业利润和企业工资是两条线,关于国企高管的工资,国资委是有严格规定的。他说,最基本的原理都没有搞明白就在那里嚷嚷,很让人费解。

  另一位官员表示,如果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太快或者太高,无异于杀鸡取卵。国有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有“大块头”也有“小萝卜头”,即使在同一行业里也不能“一刀切”。

  在我们看来,这些观点都是国企利益集团的共同表达。为什么今年对国企的指责增多?国企都是被错怪的“怨妇”吗?在我们看来,国企问题并不是简单算一算收益分配账那么简单。

  首先,国企上缴红利本来就少。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国有企业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80%。根据财政部去年5月公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从2007-2009年,一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资本经营支出则高达1553.3亿元。这表明,3年来的收支结余仅剩下19亿元。另一组数据还显示,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在支出方面,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可以看出,这几年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绝大部分被以各种项目的名义返还给了中央企业,变成了“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其次,国企的成本中有“猫腻”。国企高管的名义工资的确是被管着的,但不能只盯着高管的工资清单。在国企的成本中,已经包含了巨大的福利和隐形职务消费。大到国企一次拿出数十亿买办公楼,拿出数亿巨额资金借给开发商以换取低价为职工购买商品房,小到国企为办公楼装数百万元的吊灯,微到国企在通胀期间为员工提供价廉质优的饭菜。这些花费都是被打入“成本”的。

  第三,外界对国企的批评不只是分红问题,还包括垄断市场、扩张地盘,挟政策资源优势到处逼抢市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提出,对需要国家出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比如石油、电力等,应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同时实行严格的收费成本核算、价格听证和职工工资、福利水平以及职务消费公开等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可见,国有企业之所以引起普遍的社会不满,是因为它们拥有特殊的垄断资源,以并不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争,但其收益却没有为全民分享。在某种程度上,国企变成了一部分人民的企业,而不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国企高管如果说批评者“胡扯”,很容易把国企与老百姓对立起来。别忘了,在理论上,每个草民都应该是国企的“老板”之一!

  (作者系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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