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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1-0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1年3月11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杰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 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1-0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新东方股权及债权的议案》,以本公司持有的新东方公司100%股权及本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与市国资委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约4%股权进行等值置换, 最终置入的股权比例按照沈阳水务集团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内容详见2010年12月31日公司第2010-50号公告) 目前沈阳水务集团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评估结果已经沈阳市国资委核准,根据沈阳水务集团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置入的沈阳水务集团股权比列为4.06%。现就上述资产置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状况、减少亏损因素,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16日和8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100%的股权进行挂牌转让处理。新东方公司股权于2009年8月24日至9月18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但未获意向受让方。 为彻底解决新东方公司所在地供暖和供汽问题,2010年1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业务会议,并形成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0年第3号《关于划转新东方供暖公司的会议纪要》,将隶属于公司的新东方公司划转给沈北新区,同时鉴于惠天热电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能划转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用等量资产与惠天热电进行置换。 2010年3月24日,市国资委下发沈国资发[2010]39号《关于划转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意见》,同意以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置换惠天热电持有的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履行资产评估等程序,待置换方案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置换批复。 2010年4月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落实2010年第3号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精神。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经营的议案》。为做好下一步新东方资产置换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先期将新东方以委托经营方式,全权委托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经营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2009-23、24、27、28、40,2010-05、06号公告。 2010年12月29日,市国资委下发沈国资发[2010]159号《关于置换新东方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批复》,同意以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股权置换本公司持有的新东方公司100%股权及本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根据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值,调整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置换股比。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市国资委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以本公司持有的新东方公司100%股权及本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与市国资委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约4%股权进行等值置换, 最终置入的股权比例按照沈阳水务集团评估结果进行调整(最终置入股比为4.06%)。 本次资产置换为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市国资委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置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全 称: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时间:2004年7月 住 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 主要业务范围:市国资委为沈阳市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资监管、产权管理、国企改革、资产经营、规划发展等。 关联关系: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置出资产 本次置出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新东方公司100%股权及债权。 新东方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地址:沈阳农业高新区三洼社区潘台村,法定代表人杨兆生,经营范围为供热、供热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持有49%股权,本公司实际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利安达审字[2010]第1174-2号审计报告),新东方公司的资产总额26,786.09万元,负债总额30,856.46万元,应收款项总额545.78万元,净资产-4,070.37万元,营业收入10,736.24万元,营业利润-3,869.09万元,净利润-3,970.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2.19万元。 截止2010年11月30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利安达审字[2010]第E0069号),新东方公司的资产总额24,317.84万元,负债总额30,874.17万元,应收款项总额856.60万元,净资产-6,556.33万元,营业收入3,355.17万元,营业利润-2,486.89万元,净利润-2,501.1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89.17万元。本公司持有新东方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252,675,358.56元(系公司累计为其垫付煤、水、电、人工费等款项所形成)。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深金评报字[2010]第025号),新东方公司100%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340.49万元。相关评估方法如下: 本次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新东方」的全部股权(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 根据本说明所载评估假设和限制性条件及价值前提,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就「新东方」列报的并反映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而言,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的「新东方」之评估结果为:账面价值分别为26,786.09万元、30,856.46万元和-4,070.3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分别为26,794.47万元、30,864.84万元和-4,070.37万元,评估值分别为30,536.77万元、28,447.60万元和2,089.17万元,增值额分别为3,742.30万元、-2,417.24万元和6,159.54万元,增值率分别为13.97%、-7.83%和151.33%。 ■ 即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新东方」之股东权益(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089.17万元。 2.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采用成本法,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减变动的原因可概括如下: ⑴流动资产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为:煤炭价格下降所致。 ⑵非流动资产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为: ①房屋及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建筑材料及人工费价格上涨所致。 ②管道沟槽及机器设备主要减值原因为2007年、2008年管材及安装费用较高,2009年材料及安装费用降低,造成重置成本降低,另因企业已与沈阳薄河新城管委会及「新东方」的所有蒸汽用户签订转让供汽业务的协议,蒸汽管网将于评估基准日后逐步停止使用,因管网闲置而造成经济性贬值,故评估减值。 ③车辆及电子设备减值原因为评估基准日购置价降低,故评估减值。 ④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由于近年土地价格的上涨所致。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对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本次评估对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评估为零,故对该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另由于递延收益评估为零,将未来的收益一次性确认为当年收益,导致未来可弥补亏损额的降低,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基础减少,从而导致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新东方」的全部股权(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340.49万元。 (三)评估结论 1.成本法和收益法结果差异的原因 本次成本法评估评估结果为2089.17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4340.49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2251.3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新东方亏损原因分析 ①「新东方」的供汽业务连年亏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新东方」与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签订了转让供汽业务的协议,协议规定新东方将供汽业务转让给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2009年该项业务净亏损2800余万元,其中包含终止合同补偿款1000万元。 ②从历年的供热业务的亏损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地处沈阳的沈北新区,由于新区建设刚刚开始,基础设施正处于完善阶段,故新接网的供暖面积开栓率较低,供暖热损失较大,供暖业务亏损较多。 (2)新东方未来预测盈利分析 ①由于该企业停止了供汽业务,使未来每年减少亏损2800万元。 ②随着新区的发展和新建小区居民入住率的提高,从2008年开始开栓率逐年提高,供暖业务的亏损额大幅减少。 ③「新东方」将停止供热的热源转为供暖热源,将会带动更大面积的供暖区域,这将会进一步降低供暖成本,提高企业的供暖效益。 基于以上两方面和对沈阳市供暖行业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新东方」于评估基准日前,业务的严重亏损因素造成了成本法和收益法的差距。 2.评估结论 由于成本法主要依据「新东方」反映在其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发表价值意见,除我们在报告和本说明中另有特别说明外,在评估中未考虑该等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及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而可能存在其他经济资源对评估结果有利或不利之影响,而收益法则从「新东方」未来盈利能力出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东方」于评估基准日的相应经济资源和财务结构对其价值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结果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基于以上分析,本公司认为,在本说明所载评估假设和限制性条件及价值含义的条件下,「新东方」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340.49万元。 本次置出资产的价值为296,080,258.56元(即股权价值4,340.49万元与债权价值252,675,358.56元之和)。 2.置入资产 本次置入资产为市国资委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4.06%股权。 沈阳水务集团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悦宾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张国祥,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水务行业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管理,政府规定的涉水项目费用的收取;自建供水水源及设施的管理等;市政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管道及机械电子产品销售及供应等,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其出资人为沈阳市国资委。 沈阳水务集团是沈阳地区最大的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供水能力170万立方米/日,供水面积210平方公里,供水管网总长度2,721.5公里,在装水表134.9万块,供水人口412.6万人,用水户150.4万户。污水处理能力l31万立方米/日,承担城区57条主要干道排水和防汛工作。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天运[2011]普字第0650号审计报告),沈阳水务集团的资产总额790,746.05万元,负债总额78,128.25万元,应收款项总额93,146.91万元,净资产712,617.79万元,营业收入76,518.34万元,营业利润-11,307.73万元,净利润-8,850.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2.76万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天运[2011]普字第0724号审计报告),沈阳水务集团的资产总额900,672.71万元,负债总额125,230.46万元,应收款项总额145,043.03万元,净资产775,442.25万元,营业收入16,540.96万元,营业利润-5,135.12万元,净利润-3,823.25万元。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元正(沈)证报字[2011]第009号),沈阳水务集团于201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775,442.26 万元,评估值783,044.23 万元。相关评估方法如下: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依据有关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相似的交易案例较少,不符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委估企业属公共事业行业,有关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价格普遍低于其真实成本,不具备市场竞争性。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获取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条件限制,本次评估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成本法的具体内容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又称为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就是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基础,对各单项资产现行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对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从而得到企业的被评估资产价值。在采用成本法时,具体针对不同的资产选用了以下方法: 1、对货币资金以核对无误后的清查调整后值为评估值。 2、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和流动负债主要以审查、核实为主,在核实其债权、债务真实性基础上,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对实物性流动资产-存货中的原材料和材料采购,在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结果。 4、对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确定评估值。对固定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5、对在建工程按照完工进度和付款进度确定评估值。 6、对无形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7、对待摊费用等其他资产按照其尚存的权利和资产确定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水务集团的委估资产:账面值892,906.45 万元,评估值900,508.42 万元,增值7,601.97 万元,增值率0.85 %;负债:账面值117,464.19 万元,评估值117,464.19 万元,无增减变化;净资产:账面值775,442.26 万元,评估值783,044.23 万元,增值7,601.97 万元,增值率0.98 %。具体详见下表: ■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资产置换,以审计、评估后的置出资产价值296,080,258.56元为作价依据,根据沈阳水务集团净资产评估结果,按照等值置换的原则,最终确定市国资委置入沈阳水务集团的股权比例为4.06%。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置出的新东方公司,由于受煤碳等原材料涨价、供热成本增加等客观因素影响,近年来产生了亏损。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减少公司亏损因素,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资产置换将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东方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东方公司置出后,对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够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为新东方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公司亏损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产置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关于置换新东方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批复(沈国资发[2010]159号); 3.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沈国资评核[2010]23号); 4.关于对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拟变更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 5.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0]第1174-2号和利安达审字[2010]第E0069号); 6.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深金评报字[2010]第025号); 7.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2011]普字第0650号和中天运[2011]普字第0724号) 8.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拟变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沈)评报字[2011]第009号) 9.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1-0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A、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B、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15:00至2011年3月2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置换新东方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1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2、登记时间 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9:30-11:30, 13:0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惠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以股东对公司议案投同意票为例,其申报情况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投票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李琳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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