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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03月07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 年03月11日09:00~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同意公司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总授信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该授信合同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2、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借款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1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及美元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动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之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同意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动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BANKING FACILITY》美元伍佰万元,并动用该BANKING FACILITY项下之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千万元,并动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同意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上海银行循环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同意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动用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公司房地产(深房地字第5000154645、5000154646、5000154651、5000154647、5000154649、5000154644、5000154661、5000154662、5000154653、5000154658、5000154655、5000154642、5000154682、5000154681、5000154678、5000154677号房)提供抵押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百万元),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于该笔授权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项议案将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3月11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03月07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03月11日10:00~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主持。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书面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总授信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借款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1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及美元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动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之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同意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动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BANKING FACILITY》美元伍佰万元,并动用该BANKING FACILITY项下之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千万元,并动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同意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上海银行循环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同意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动用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公司房地产(深房地字第5000154645、5000154646、5000154651、5000154647、5000154649、5000154644、5000154661、5000154662、5000154653、5000154658、5000154655、5000154642、5000154682、5000154681、5000154678、5000154677号房)提供抵押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百万元),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于该笔授权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项议案将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0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04月18日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30-12: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1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04月14日、04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04月15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3月1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1年04月18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3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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