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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1-0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0年3月定向增发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1,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7日。 一、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上海德润投资有限公司和杨青等5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270万股新增股份于2010年3月17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10-006)。 经公司于2010年4月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0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0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210,839,56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10,839,561股增加为295,175,385股。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实施完成200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上海德润投资有限公司和杨青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相应增加为31,780,000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7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7%。其中,股东上海德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股份12,600,000股进行了质押,股东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股份4,830,000股进行了质押。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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