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④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⑤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截至2010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06.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86.8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46%,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7%;净利息收益率为2.45%。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13.48%。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设立了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4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7,487台,拥有员工约30万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50 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2 位,为中资银行之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50 强”列第3 位;荣获英国《金融时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7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6只,开放式基金172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王新光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满黎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 东

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5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88

传真:023-637860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88626476

传真:(010)88656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2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5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2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338

传真号码:(010)62294470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62、(010)62294600

公司网址:www.ehongyuan.com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86028442

传真:0311-66006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 82336863

传真:(0451) 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

网址:www.jhzq.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73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号保嘉大厦15-16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3)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 号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 李学琦

电话:(024)23266917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90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3日证监许可【2011】317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1年3月17日到2011年4月20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11年3月17日到2011年4月20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300万1.0%
3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0%)=1,980,198.0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000)/1.00=1,981,198.02份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25,000)/1.00=50,024,000份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可以停止基金发售, 并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下转D7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6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7版:2011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8版:机 构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专 题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人 物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公 司
   第C002版:公 司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