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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10年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现对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第四部分“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行使出资人职责,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

  注:本集团最大的股东是中铝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8.56%的股权,并透过其附属公司共持有本公司5,656,357,299股,表决权比例为41.82%。

  二、第十部分“重要事项”-“(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增加如下内容:

  2010年,公司实际发生之日常关联交易额均在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持续日常关联交易建议年度上限之内,详见下表:

  ■

  [1] 此项关联交易于2011年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1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4月14日上午9:00

  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

  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2011年4月14日上午9:45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1)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程序请参见附件)。同一A股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A股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重复进行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A股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A股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等等),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的表决,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对应项目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3)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上将逐项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所包含的子议案进行表决,如该等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未获通过,视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未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其应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以及相关联系人(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的第三方。具体发行对象,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4)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发行数量: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9.29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矿拜耳法系统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全权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在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切相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亦包括除息、除权行为对发行股数的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普通决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三)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3月1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特此公告。

  附件: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议案

  A. 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

  ■

  B. 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

  ■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3)表决意见

  ■

  2.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铝业A股的投资者,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全权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进行多次表决申报,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99.00元代表对总议案中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如果对总议案中所有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总议案(99.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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