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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1日-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1年3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7.2亿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其中:11.225亿元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5.975亿元为新增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金融机构金额(人民币)项目授信方式期限原授信额度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2亿综合授信信用一年1.8亿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1亿综合授信信用一年0.5亿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3.2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3.2亿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京迈皋桥支行3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1.875亿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3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1.5亿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恒丰银行南京分行1.2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1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1亿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总行营业部1.5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1.35亿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1.3亿综合授信担保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9亿元为新增额度申请,该银行额度的授信为信用方式,期限一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南京东华燃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2.9亿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申请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担保期限担保单位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南京分行月牙湖支行

3.2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南京迈皋桥支行

3亿(其中:1.875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3亿(其中:1.5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恒丰银行南京分行1.2亿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1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总行营业部1.5亿二年东华能源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附: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2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5.22亿元),总负债5.09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96.77%(未经审计)。

四、《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3亿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申请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担保期限担保单位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1.3亿二年东华能源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附: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简介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化气批发、液化气加气站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汽车燃气设备、钢材、铜、纺织原料、化纤产品、装潢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信息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0.91亿元),总负债1.19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70.41%(未经审计)。

五、《关于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对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详见2011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参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投标的议案》

鉴于南京化学工业园以公开招标方式投标组建园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为适应公司化工仓储、化工贸易业务的发展,大力拓展南京及其周边区域的液化石油气及化工业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等联合投标人共同参与园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投标事项,授权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决定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

本次联合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1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参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投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合作投资加气站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汽车加气项目的发展,经前期协商一致,董事会审议同意: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和昆山大宇燃气装置改装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昆山投资设立《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比例为: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50万元 占注册资本50%

昆山大宇燃气装置改装有限公司 50万元 占注册资本50%

2、同意《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供应和汽车燃气配件销售。

3、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工商及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出具相关文件。

4、本项目合作方“昆山大宇燃气装置改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4.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朱柄一先生,从事燃气汽车改装设备、液化气相关配件的批发零售等业务;昆山大宇燃气装置改装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LPG业务经营的持续性,进一步稳步拓展浙江、福建市场以及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业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继续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为日常业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五位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2011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九、《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1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和《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协议》。在上述协议执行期内,公司与宁波百地年均能严格执行协议约定,未有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发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115万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在浙江、福建等区域已经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预计今后还将保持增长趋势;同时,宁波百地年公司已经取得保税库资格。为此,利用宁波百地年的仓储服务,是公司拓展浙江、福建市场以及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经营需要。经与宁波百地年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继续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预计协议签署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与宁波百地年发生的仓储和服务费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1.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回避2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通过。

2.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周一峰;注册资

本:2895万美元。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其经营范围:生产液化石油气(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8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液化气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3月16日);提供港口经营服务,限在自由基地站装卸、仓储液化石油气。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波百地年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宁波百地年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周一峰女士。因此宁波百地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拥有5万吨和5千吨级海码头各一座,50万立方米的仓储设施和相关设备,具备年120万吨以上LPG的中转能力。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根据公司的海外采购计划和国内客户需求量分析,预计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与宁波百地年发生的仓储和服务费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宁波百地年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将协议有效期(2011年4月30日到2012年4月30日)内采购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于宁波百地年的储罐中,同时,利用宁波百地年的保税资格开展国际贸易业务。预计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仓储和服务费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比对了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仓储费用,价格区间为100—200元/吨,按照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原则,该次关联交易的仓储服务首期费为100元/吨。

3、公司可以委托宁波百地年以代理方式为公司的液化石油气转口贸易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包括:代理保税、转口、开证和与此相关的业务,公司承担相应的关税及增值税。宁波百地年按照不超过货值1.5%收取代理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依据实际业务操作情况,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4、本协议包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均可以依据本协议,按照同等约定条件,与宁波百地年签署仓储服务协议。

在本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前,双方的交易按照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框架)协议》执行。(详见2010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09年底开始进入浙江、福建市场区域,经过近一年多的市场拓展,目前已经在上述区域已经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预计今后的销售规模依然会保持增长趋势;公司在浙江、福建和江苏区域通过投资和并购等方式在大力发展终端销售网络,随着公司向液化气终端的发展,公司在上述区域的物流供应服务需要得到一级冷冻库的仓储保障;同时,宁波百地年已经申请获得保税库资格,这将为公司开展囤货和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为此,继续租用宁波百地年的仓储设施,是公司在浙江、福建区域开拓市场以及国际贸易业务开展的经营需要。宁波百地年公司拥有5万吨、5千吨自有码头两座,国内最大的仓储设施,以及第一港接卸能力,不仅可以满足公司目前市场销售业务的需要,而且有利于进口采购成本的控制和浙闽赣等市场区域的业务进一步拓展。本次公司与宁波百地年续签《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保证了公司在江苏、浙江、福建市场继续拓展的经营需要,为公司开展囤货和国际贸易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为此,对公司LPG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时,公司也在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提出具体的LPG业务的全面整合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协议签订前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是十分必要的,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签署的《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1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09:00—11: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3、召开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给予南京东华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3、《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参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投标的议案》

5、《关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东华路668号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邮编: 215635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1年3月30日9:00-16:3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公司办公室,许向红。

联系电话:0512-58322508 传真0512-58728098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东华路668号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邮编: 215635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给予南京东华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关于参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投标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投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标情况

南京化学工业园以公开招标方式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按照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小贷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主要为南京市和化学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投标组建分为个阶段:

1、投标阶段:由主发起人组织投标小组参与投标;由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标后给予中标通知;

2、筹建阶段:如果中标,则按照规定向江苏省金融管理部门递交筹建申请;获得开业前的各项前置审批文件;

3、开业阶段:依据获得的批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验收后正式开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参与小贷公司投标事项。中标后,公司将于联合投标人在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组建小贷公司(具体名称按照届时的工商核准办理)。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可以两年内分期到位。拟投资的股权结构为:

单 位投资额(人民币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0045%
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300015%
江苏华丰投资有限公司200010%
顾玉兔400020%
王少峰100010%
总投资额合计20000100%

三、投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化学工业园为国家级化学工业园区,区内入驻了大批的石油化工企业,公司与区内众多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关系。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化工仓储的逐步恢复运营,公司认为:参与本次小贷公司的招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司可以利用小贷公司的平台进一步密切与园区内化工企业的关系,在公司化工仓储业务已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强化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渠道,开展多种模式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化工仓储业务的盈利能力;二是有利于液化石油业务在园区各企业和园区公用事业领域的运用,尤其是可以依托园区与大型化工企业在原料应用领域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三是南京化学工业园内优质企业众多,具有良好的业务市场,小贷公司内部管理均按照金融企业的模式运营,监管严格,团队专业,投资风险可控。为此,预计小贷公司运营投资回报比较稳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和盈利结构的优化;四是本次投资的主要合作方之一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有限公为园区公用事业的投资管理平台,双方的合作有利于今后与园区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小贷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有利于今后的运营和管理。五是小贷公司作为金融类企业,具有一定的进入门槛,如果中标,对于今后公司的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为此,本次参与小贷公司的组建投标,如果投标成功,则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已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稳定、良好,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四、合作投资方情况

本次投标的联合投标人情况如下:

单 位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际控制人
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5000南京市国资委
江苏华丰投资有限公司3257李启谷先生
顾玉兔先生330622196308122659
王少峰先生110106194501010037

本次联合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其他

1、公司拟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流动资金;本次公告决议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投资金投资该项目,在本次项目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事前审查意见:公司已经就该项目建立健全了有关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项目投资预期收益良好、投资风险可控,总体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按照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投标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意见。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气”) 提供总额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申请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担保期限担保单位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月牙湖支行3.2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京迈皋桥支行3亿(其中:1.875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3亿(其中:1.5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恒丰银行南京分行1.2亿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1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请)二年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总行营业部1.5亿二年东华能源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1.3亿二年东华能源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2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5.22亿元),总负债5.09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96.77%(未经审计)。

2、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化气批发、液化气加气站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汽车燃气设备、钢材、铜、纺织原料、化纤产品、装潢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信息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0.91亿元),总负债1.19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70.41%(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燃气、东华汽车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债权。南京燃气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东华汽车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合计总金额不超过14.2亿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两个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上述担保为期二年。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两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生产、销售和终端投资运营的主要子公司,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均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很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处于有效期内,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燃气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使用余额为零万元;对东华汽车未提供过银行授信担保。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4.2亿担保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4、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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