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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1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及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有关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公司现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587,207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158,635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4,587,20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158,63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00,544,864.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收购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得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他方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45%股权,收购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本次收购旨在进一步整合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宇东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544,864.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了28,571,4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943,552.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9,056,435.11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股专字[2011]0145号《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00,544,864.93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1.公司2010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提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00,544,864.9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项目进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00,544,864.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00,544,864.9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1]0145号《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00,544,864.93元,并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6.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得润电子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544,864.93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专字[2011]0145号《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了28,571,4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943,552.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9,056,435.11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5日全部到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总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 2.由于公司产品生产链较长,原材料及在制品资金占用较多,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家电类大公司,客户内部付款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2011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3.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半年期借款利率(5.60%)、闲置募集资金6个月定期存单利率(2.80%)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77万元左右。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并承诺: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6)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7)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内公告。 三、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温家明、胡宇作为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得润电子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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