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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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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1-08TitlePh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王宝先生、财务总监蒋勤俭先生和计划财务部经理杨剑平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_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公司主要核心业务是光纤、光缆、铝电解电容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通信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范围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010年,全球经济进入“后危机”时代,经济回升,迎来结构调整。在政府3G、FTTX建设、智能电网、三网融合试点的启动等多重利好因素的推动下,我司各产品线抓住市场前景整体看好的机会,围绕做大做强的企业战略不动摇,立足公司经营目标不放松,扎实发展,重视“三新”工作,培育企业自主创的内生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营目标。

  201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3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1%;实现利润总额6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49 %;实现净利润62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05万元,增长54.37%。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实现大幅增长,主要是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2.10%所带来的毛利以及销售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提高所带来的毛利。

  1、_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针对2010年光纤光缆市场面临需求减少、供大于求,订单不足,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准确地把握市场节奏,对外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确保市场份额。光缆事业部集中优势力量,成功入围联通、电信和移动三大运营商年度框架集采和二级集采项目。电力光缆事业部在稳定OPGW(光纤复合地线)的市场销量同时,抓住国家电网各省公司农网通信改造的契机,优化产品结构,扩大 ADSS(自承式无金属光缆)的市场份额;光网科技深入布局FTTH(光纤到户)市场,大力拓展国外市场,形成国内国外市场两条腿走路的良好格局。2010年,通信光缆、电力光缆、室内光缆“三缆”系列产品年销售量达430万芯公里,比上年同期增长38%。

  公司泰科分公司抓住电力行业扩大投资的机会,积极拓展配网自动化市场,完善产品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解决方案的能力。2010年合同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近五年来新高;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生产基地搬迁完成后,在稳定技术的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管理上着重于恢复市场份额、整合产能、稳定员工队伍和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公司经营日趋稳定,产销量与去年相比有小幅增长。

  公司通过收购深圳特发信息德拉克光纤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6%的股权,使对其的持股比例由45%增至51%。收购完成后,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与 “三缆”生产线的合作更加紧密,初步实现了公司纤缆一体化的战略规划。目前,光纤扩产的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加快了公司扩大产业规模的步伐。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业务环境和发展计划

  2011年,经济运行环境的不确定性较大。世界经济仍维持温和复苏的态势,欧洲依然深陷主权债务危机困扰,美国等国家经济复苏缓慢,对全球整体经济的消极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从国内经济来看,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虽然投资热情、中西部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因素,将给建设投资增长带来一定的支持,但是,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和政府货币政策收紧、银根紧缩的预期,以及产品市场需求减少,而同行各主流厂家扩产计划陆续全面达产,行业产能供给急剧扩张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预计企业之间基于实力和效率的竞争将更为关键,产品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

  未来,公司将抓住国家推行光纤宽带建设战略,以及三网融合、FTTH建设、物联网和国家坚强智能电网等项目深入推进可能带来的诸多机遇,坚定发展信念不动摇,围绕主业搬迁扩产做文章,积极审慎推进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延伸,对内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对外瞄准市场,寻找和把握新的市场机遇,保证战略目标有条不紊地实现。

  (1)积极推进“三新”活动,重视自主创新工作。 公司继续坚持“制造”向“智造”转变,以自主创新引领市场拓展。在扩大产业规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司新产品、新市场、新业务的竞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在产品创新、技术进步、市场开拓及统一品牌形象策略的创新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实现差异化竞争。整合公司技术资源,培育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与资质,强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扩大市场,坚持规模化的产业市场。 努力争取产业链向前端发展,完善产业链的整合,切实发挥纤缆联动效应,争取新的盈利空间;集中争取集采大客户的订单,努力做大业务量,提高市场占有率。清醒认识光纤光缆市场全面走向国际化的趋势,用战略眼光拓展国际市场,加大国际市场的投入,实现开放的全面的发展。

  (3)主导产业妥善搬迁,确保整体平稳过渡和产能快速提升。 东莞纤缆产业基地的建设完工在即,产业线的搬迁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公司主导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如何全面统筹做好搬迁工作,细化、落实搬迁安置政策方案,科学实施搬迁过程中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和过程的监控,安置好产业搬迁人员,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力争骨干核心员工不流失放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公司将努力做到搬迁过程有序、平稳,搬迁后生产及时恢复,产能迅速提升。

  2、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来源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主要来自于为满足光纤产能扩张升级、光缆产业区域布局和特发信息港二期建设计划的需要,2011年各投资项目总资金需求量约为3亿元。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或引进新的合作伙伴解决。

  3、风险因素和措施

  (1)产业高度竞争的风险

  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回落和2010年各同行业厂家普遍扩产,产能扩张,而相应的2011年的光纤光缆市场需求将维持或略低于2010年的水平,公司主导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将更加失衡,加剧了市场竞争。据行业预测,2011年国内光纤光缆行业光缆的产能达到1.2亿芯公里,而国内的需求预计在7200万芯公里。这种状况,不仅使公司主导产品在未来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而且公司一旦不能有效地维持和扩大市场,就会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公司将抓住产业线搬迁、产能上量的机会,强力推进扩大产业规模的战略,集中优势力量争取集采大客户订单,积极推进光缆主导产业战略布点和光纤产能扩产工作,努力将产业利润点上移,争取新的盈利空间。同时,继续深化内部改革,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加快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进程,加大“新产品、新市场、新业务”工作的力度,实现差异化竞争;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

  (2)光缆产业线搬迁风险

  2011年,随着东莞线缆工业园区的竣工交付使用,公司将对光缆产品生产线进行搬迁,其间,公司主导产品的生产状况、员工稳定、财产保护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主导产品生产线的顺利搬迁,将是公司2011年的头等大事,公司上下一定会全力以赴,在搬迁的前期规划、程序安排、员工思想动员和解决后顾之忧、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合理筹划各条生产线的搬迁规划,尽量减少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完备的搬迁财产保全计划,并配备充足的人员,保障计划的落实,减少财产损失。

  (3)两个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初期的风险

  2011年,随着“特发信息港一期”和“东莞线缆生产基地”两个项目陆续竣工,一方面,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将停止资本化,直接增加当期的财务费用;同时,项目竣工交付后,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增加了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项目刚刚投入使用,当年的使用率较低,产生的效益不明显。因此,2011年该部分很可能出现亏损,对当年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公司努力提高投入使用后项目的使用率。同时,加强公司的资金筹划,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尽早偿付项目贷款,减少利息费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57.21万元。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如下两宗发生在以往年度,在本报告期内没有结案的较为重大的诉讼:

  1、2003年9月10日和12日,公司与汉唐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依照约定,公司委托汉唐证券进行5000万元的国债投资,期限一年收益部分按照委托方受托方七三分成。2004年8月汉唐证券涉嫌违规经营、出现巨额亏损而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公司的委托资金已经无法按期归还。在此情况下,为了尽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公司于2004年8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依法冻结了汉唐证券投资的相应金额的股权投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0日正式受理了公司对汉唐证券的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汉唐证券返还投资资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公司已于2004年9月11日将详情公告于《证券时报》上)。由于最高法院通知暂停以汉唐证券为被告的诉讼。对于该项诉讼涉及的委托国债投资事项,公司在2004年度已经计提了1000万元的减值准备,2005年度再计提3500万元的减值准备。现汉唐证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提起的诉讼被终止。

  2009年1月,本公司收到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支付的汉唐证券第一次破产债权分配款3,569,579.29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针对该项投资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4500万元,账面净值143万元。

  2011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关于该诉讼事项第二次破产债权分配的《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民七字第16-74号】,按照裁定书确定的不可分配财产,我公司分配获得第二次破产债权:现金和股票,价值约2100万元。目前,前述第二次分配获得的破产财产均未到帐(公司已于2011年3月2日将详情公告在《证券时报》上)。

  2、本公司2005年12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副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因贷款纠纷起诉河南省中牟县广播电视局和本公司。本次诉讼的原告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第一被告为河南省中牟县广播电视局,本公司因担保人被列为第二被告。

  中牟县广播电视局于2001年11月22日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下简称深圳中行)签订《借款合同》,向深圳中行贷款1710万元,期限36个月,贷款利率为月0.5445%,逾期则依据人民银行规定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按季计收复利。贷款被全部用于支付中牟县广播电视局向本公司购买有线电视加解扰系统及设备的货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方信贷。中牟县广播电视局以其自有的坐落在中牟县的办公大楼及土地向深圳中行提供抵押,本公司作为卖方,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中牟县广播电视局抵押物业不足清偿全部本息,则本公司对不足清偿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中牟县广播电视局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公司在之前的历年年度报告均披露了该担保事项。

  2004年6月,深圳中行将上述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8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又将该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11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为追讨债权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本金1710万元,利息3377667.57元(截至2005年11月20日)。

  2006年2月27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第一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710万元及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标准计算),本公司对第一被告抵押物业抵债或变现偿还后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被告抵押物业的变现或偿债数额之间可能会有差额、第一被告的资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等因素会对公司产生损失,为了防范风险,公司2005年度对该担保和诉讼事项计提了1600万元的预计负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6年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变卖第一被告的抵押物业还债,法院对第一被告抵押物业进行了两次拍卖,均流拍。按照生效判决书,截止2007年底,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已经超过2600万元。为了减轻我司最终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取得向第一被告追索的主动权,避免另案起诉第一被告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我司经董事会决议于2007年11月以200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收购了其对第一被告中牟广电局的债权(相当我公司在诉讼执行阶段履行了保证义务)。随后,我司进入对河南中牟广电局追诉和申请执行中,并查封了抵押物业河南中牟广电大楼的土地使用权。2008年经深圳中院委托拍卖三次,均流拍,最后于2009年8月以6,741,026元抵债予我司,2010年2月24日广电大楼的房产证已过户至我公司名下,公司将继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

  1、2010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意见;审议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说明》;审议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审议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

  2、2010年4月23日,公司监事会在会议室召开了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

  3、2010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在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

  4、2010年10月27日,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

  (二)本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日常的检查和监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的运作以及各项决策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日常检查与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2010年监事会依然督促公司继续努力改进和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及管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 2010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原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

  5、 2009年公司发生三项关联交易事项:聘请特发监理公司监理“特发信息港”工程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司向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出租厂房的关联交易和特发集团以特发信息工业大厦4、5、6三层厂房补偿公司龙华工业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有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生。关联交易行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操作细则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况。

  特发集团以特发信息工业大厦4、5、6三层厂房补偿公司龙华工业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交易资产的交割日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其余两项关联交易正在严格依据协议正常执行中。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下转D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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