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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1-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修改基金合同方案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有关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业绩比较基准 = 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业绩比较基准 = X * 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2)《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业绩比较基准 = 75%×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收益率+2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变更为“业绩比较基准 = 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收益率+2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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