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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09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4日以电话、传真和的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1年3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5名,独立董事魏炜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国辉代为表决,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戴大双、陈国辉、魏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报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营业收入实现225,905万元,同比增长49.35%;营业利润实现46,971万元,同比增长133.45%;利润总额实现48,368万元,同比增长113.03%;净利润实现42,275万元,同比增长104.64%。 每股收益0.93元,同比增长102.17%;净资产收益率28.11%,同比增长12.31个百分点;总资产330,441万元,同比增长44.72%;所有者权益168,554万元,同比增长22.3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1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 - 10)。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60001号《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06,735,842.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3,372,096.70元,减去已分配2009年现金红利113,100,000.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7,007,939.2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按公司2010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0,673,584.25元后,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6,334,354.99元; (2)以公司2011年3月1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4,796股后的总股本474,074,79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5股; (3)以公司2011年3月1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4,796股后的总股本474,074,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7,037,398.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711,112,194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因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1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 - 11)。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1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内容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请董事会审议方红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红星简历如下: 方红星,男,1972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社长。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审计准则组专家等职。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副社长,东北财经大学三友会计研究所所长。曾获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大连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财政部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新闻出版总署首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宣部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兼任东软集团、沈阳机床独立董事。 方红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董事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10年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团队在不超过65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决定有关报酬、签订相应合同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3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0 - 1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11年度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 (3)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亿元; (5)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 (8)向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 (9)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8亿元; 以上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5亿元。2011年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调节向上述银行或其他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办理申请授信融资、签约续约等相关事宜。本项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详情见公司2011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 - 1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议案详情见公司2011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 - 12)。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4,796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1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同时,根据前述《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1年3月1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4,796股后的总股本474,074,79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5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711,112,194股。 依此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第一章第六条由“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24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1,112,194元。”。 (2)原第三章第十九条由“公司股份总数为45,240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11,112,194股,均为普通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以上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确保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计划注册规模:本期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人民币40,000万元。 (4)融资券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5)发行融资券的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批次、时机、利率等相关事宜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2、3、4、5、8、9、10、11、13、14共10项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0 - 15)。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12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4,796股,发行价格每股3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799,972.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94,999.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6,004,973.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3日到账,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4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474,125.0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474,125.0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5,474,125.0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5,474,125.0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獐子岛本次以275,474,125.00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和獐子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资金置换事项已经獐子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13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此项决议: 1、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控股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最高额度合计为1,05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原为控股子公司大连獐子岛海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海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石国际贸易公司”)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3),于2011年2月5日到期,公司拟继续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獐子岛海石公司及海石国际贸易公司此项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公司原为控股子公司獐子岛海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海石国际贸易公司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28),将于2011年3月28日到期,公司拟继续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獐子岛海石公司及海石国际贸易公司此项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被担保企业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6,399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波士顿 法定代表人:刘家童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食品贸易、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刘家童21%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8,614.94万元,负债总计6,792.10万元,净资产为1,822.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84%;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82.96万元,实现净利润1,118.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大连獐子岛海石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乡后海村 法定代表人:赵世明 成立时间:2003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万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进出口业务;水产品收购;农副产品(专项审批除外)、五交化商品(专项审批除外)、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用杂品(烟花爆竹凭许可后经营)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獐子岛海石公司74%的股份,自然人刘家童、陈本洲分别持有獐子岛海石21%、5%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5,090.65万元,负债总计14,209.74万元,净资产为880.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16%,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49.09万元,实现净利润-554.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大连保税物流园区A025号402 法定代表人:赵世明 成立时间:2008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咨询服务(不含专项) 股权结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獐子岛海石公司持有海石国际贸易公司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990.58万元,负债总计3,003.49万元,净资产为-12.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43%,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31.06万元,实现净利润-73.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担保标的为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5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信用授信期限为12个月。 2、担保方名称: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担保标的为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信用授信期限为12个月。 3、担保方名称: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大连獐子岛海石食品有限公司和大连獐子岛渔业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担保标的为獐子岛海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海石国际贸易公司共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信用授信期限为24个月。 4、担保方名称: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大连獐子岛海石食品有限公司和大连獐子岛渔业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担保标的为獐子岛海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海石国际贸易公司共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信用授信期限为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獐子岛海石公司及海石国际贸易公司即将到期的担保续办合同,系保持獐子岛海石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以保障其对营运资金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作为本公司境外市场销售的主要渠道,公司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以满足公司不断扩展市场对其正常的营运资金规模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销售渠道稳定安全,货款回收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企业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6,399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4.96%、净资产的9.70%;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19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0.85%、净资产的1.67%。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及美国公司、獐子岛海石公司、海石国际贸易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上述财务数据均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15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提请于2011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地点:大连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投票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投票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大连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楼;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勇、陈国斌 联系电话:0411-82659666 - 8015/8094 传真:0411-82634187 通讯地址:大连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楼 邮编:116001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16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4日以电话、传真和的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1年3月14日上午11:00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徐勤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2、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有关内容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10年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监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65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决定有关报酬、签订相应合同等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17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 17:00时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公司201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厚刚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陈国辉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邹建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欣红女士,公司保荐代表人江成祺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18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4,796股,发行价格每股3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799,972.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94,999.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6,004,973.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4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从专户中一次支取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或1,000万元整数倍时,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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