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遏制新股超募 首发比例“被就低”

近期上报的多数中小规模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超发行后总股本的25.1%

2011-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 冬

  一上市投行人士透露:“在近期操作中,无论是拟上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的中小规模项目,我们都会劝说中小规模发行人按不超过25.1%的首发比例设计发行结构。”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高超募”现象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据深圳某资深投行人士透露,近期报上去的首发项目出现新现象,即多数中小规模发行人(总股本4亿股以下或总股本金额4亿元以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均不超过25.1%。

  上述现象在投行业内引发讨论。某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25.1%的首发比例上限近期已被投行认可,其本质意义在于可以使发行人按最低发行比例进行融资,进而遏制超募。

  有利于遏制超募

  《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以往,一些中小规模发行人为获得更多的超募资金,首发比例往往会远大于25%。证券时报记者随机查阅了部分上市公司资料,注意到其中数10家中小规模发行人采取了超过28%的高首发比例。

  “在泡沫特征比较明显的一级市场,发行越多往往就意味着超募越多。”某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称,超募现象已成为一级市场的常态。

  事实上,即使在近期新股频频破发的市场环境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现象依然严重。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年初至3月14日,75家首发公司共实现超募资金585亿元,超募比例为4.68倍左右。

  为了遏制新股发行过程中“高超募”现象,有关监管部门此前已采取了一些手段。比如,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中,引入第七类询价机构,以遏制IPO高定价。

  “遏制高额超募要两手抓,一手抓定价,一手抓首发比例。”上述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发行人的首发规模应与募投项目相匹配,并要在确定首发比例时考虑超募的影响。

  据悉,25.1%或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小规模发行人首发比例的上限。据记者对3月初至14日期间进行预披露招股书的18家IPO申报企业的统计显示,绝大多数中小规模准发行人的首发比例均在25%至25.1%之间,仅有重庆地区某准发行人的首发比例达到了25.37%。

  “在近期的操作中,无论是拟上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的中小规模项目,我们都会劝说发行人按不超过25.1%的首发比例设计发行结构。”某上市投行人士透露。

  厘清上市地界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对首发比例进行设限亦能对A股上市地点的划分标准起到进一步明确的作用。

  根据相关部门对A股上市地点划分的标准,除金融企业外,其他企业首发股份规模在8000万股(含)以上的在上交所挂牌,首发股份规模在5000万股(含)以下的在深交所挂牌,首发股份规模在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则可以自由选择上市地点。

  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往往会通过调节首发比例的方式随意选择上市地。

  “比如一家发行前股本为1.5亿股的企业,如果采取25%的首发比例,那么首发规模将为50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将为2亿股。但如果采取26%甚至更高的首发比例,这家企业就可以随意选择上市地点,这对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深圳某资深投行人士坦言。该人士称,对首发比例进行设限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IPO申报企业随意选择上市地点的投机性操作,有利于企业客观地把募资规模与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匹配。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报 告
   第A007版:报 告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机 构
   第A010版:报 告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